[闲聊] 刑法-抢夺泻药如何论处

楼主: qawplo (戒定慧)   2014-06-12 12:15:36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86496
昨天的新闻
嫌犯(以下称A) 持刀抢夺妇人手中之牛皮纸袋(嫌犯以为里面有现金)
抢到手后才发现里面是泻药
我问题题在于,客观上是泻药,与A的主观认识不符,
这样仍A要论以加重抢夺吗?
谢谢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6-12 12:21:00
一样
作者: count52   2014-06-12 12:25:00
应该也是等价的客体错误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06-12 12:56:00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夺他人之动产者泻药或是现金 应该只是动机问题
作者: ytchenalex   2014-06-12 13:49:00
典型的容器窃盗(或抢夺),故意部分依据等价客体错误而不受阻却,争点在于所有意图的据为己有部分,究竟应否采取具体化理论?德国通说采肯定见解,仅就目标客体成立未遂犯(实际客体因欠缺所有意图而不罚),国内鲜少讨论此点,几乎欠缺问题意识地将之归入窃盗(或抢夺)故意中讨论,甚至直接用等价客体错误来理解。初步指出这个问题且批评的,可以参见薛智仁老师,窃盗罪之所有意图,台湾法学205期第159页以下的说明。希望有回答到你的问题。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14-06-12 14:00:00
我觉得因为"所有意图"是特殊主观不法要素,所以不需要主客观对应,所以也没有主客观不一致的错误问题,那又怎么会适用具体化理论?且行为人主观上只要将财物以所有人自居及排拆所有意思就够了~
作者: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4-06-12 14:07:00
如果抢农会,行员拿出预先防抢的盖有印章的仿真票券(忘了叫啥),概念也一样囉?抢匪得手也算既遂囉?
作者: ytchenalex   2014-06-12 14:09:00
建议j大可以参阅一下薛老师的文章喔,会很有收获。台湾毕竟是继受法国家,许多概念的讨论与问题意识、定位都还不是很健全,这更有赖对新知的吸收了。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06-12 14:37:00
黄惠婷 月旦法学154期似乎把不法所有放的比较宽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12 17:04:00
德国学说意图分太细了啦~哪写的完,把一个偷黄金偷到石头的判例处理方式丢上去就好。虽然薛跟黄的文章可以让你觉的很有道理,所有意图里还有精细的区分,但请屈服现实吧。
作者: v3su   2014-06-12 22:19:00
一样是加重抢夺,以意图为主,不论抢夺物品
作者: ytchenalex   2014-06-12 23:42:00
有考题喔!因为薛老师那篇就是针对某国考题写的,我找找看。找到了,98年律师第2题,就是类似的例子,当年颜圣老师(就是薛老师)便质疑过这个争点,让我印象深刻。另外,代表实务见解的黄金掉包案(72台上7323判例),也已经被宣告不再援用,因此就等同案例会如何处理,也颇值得继续观察。如果早个5年10年,我会同意p大丢个实务见解就洗洗睡,但在越来越多年轻学者参与命题与改题,以及经过跟委员的互动讨论后,我就不敢再这么肯定了。无论如何,我只是路过一下,希望有回答到原po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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