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103年地政士考试心得

楼主: sinksink ( ?)   2014-06-10 23:43:08
又一篇骗p币文,这篇是要讲搞懂论根本是鬼扯,法律请好好立,不要放著咬文嚼字
土地法规不只是麻烦多,争战也众多,如果非要出成选择,还是以温老师那本为主较保险
像g大大前面讲到第一条,第一条在土地法立法者那本书中,明明就只是很free high
用土经的概念说土地是什么,根本从书上看不出来有什么立法解释或指引后面的意思
指引后面的意思,都是后来那些学者说的
状况就跟宪法第22条通说好棒棒说是学外国补遗权一样,但是看制宪者张氏跟雷震的书
没半个文字扯那东西跟补遗权有关系,反而跟少数学者讲的一样,比较类似23条的意义。
杨松龄老师一向很多文章写得像平均地权孝子贤孙、传统地政人来着的,
但他书上的水地说跟戴老师一样,都是以解释论代立法论,
在讲外国法上有水地可利用的情事
如果非得把“水地”当成第一条中“水”之名门正宗的解释论,就会跟第12、14条不合
当然,土地法立法者意念难以索解的有不少,像第12条到底是哪来的,是大清律那个
户律呢,还是真的像萧大师的回忆录上写的,也是三民主义好棒棒建国方针广州治大河
来着的,那治大河就治大河这东西要怎么拿来配合当解释方法用…
像土地法的房屋政策,明明就是欧陆一战、二战后政策影子,啊咧几乎没人提到这个
杨老师当年在法律系开的组必修土地法还说这个“间”啊是面积单位的间
呃,中国古代跟日本的确是有把一间房屋跟面积连动的
但是民国时代既不是用宫廷规格来当基准盖房子,日本法的一战时期也没这东西
那个间如果不是授权规定,你告诉我那要怎么用?…
理解?你相信学者的洗脑就叫理解,不相信就叫不理解,其他又何必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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