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政府采购法的问题

楼主: wakemeup6501 (wakemeup)   2014-06-09 20:06:03
以下两题实在找不到答案
google 法规都找过了
请各位大大帮忙
101年员级铁路人员考试 政府采购法概要 第四题
某甲厂商参与A机关办理之“K劳务承揽”采购案之投标并得标,甲厂商得标后发现标案中
填写之保险相关费用有误,其单价偏低显不合理,便正式发函请A机关不决标予甲厂商并
退回押标金。A机关遂决标予另一家次低标厂商,并且以电话通知甲厂商办理退回押标金
,甲厂商并办妥退还押标金手续。后A机关去函通知甲厂商,将依政府采购法第101条第1
项第7款事由,刊登政府采购公报并不予发还押标金。甲厂商不服并对A机关提出异议。试
就本案,申论A机关之决定是否适法及适当?
这题个人觉得应该符合101条第1项第7款事由,单价填写是甲厂商自己的问题
自己失误应该自己负责
102年高员三级铁路人员考试 政府采购法 第一题
投标须知规定:“投标文件应于 99 年4 月24 日前以邮递或亲送至甲机关(时间以
邮局截邮时间为凭)”,而上网公告资料截止期限则为99 年4 月24 日17 时。乙
公司投标文件于99 年4 月24 日16 时30 分自台北寄出,桃园更寮脚邮局当日21
时收掣,乙认为符合投标须知规定,惟甲机关认已逾越招标须知所定收件时限。乙
于是向甲机关提出异议,复不服甲机关异议处理结果,提起申诉是否有理?
这题就真的不知道了
截止期限是指收到的期限还是寄出的期限?
作者: otis000 (otis)   2014-06-09 20:16:00
寄出时才会盖邮戳 当然是寄出期限 不然邮戳是戳好玩的吗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4-06-09 21:01:00
第一个问题,请详阅58条执行程序投标是采达到主义,要在截标之前送达机关,才算完成投标
作者: cindy1234 (ellen)   2014-06-09 23:25:00
投标截止期限前寄达或送达收件,投标厂商应自行估计寄送达时间(非邮戳为凭),逾时视为无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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