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06-08 20:04:13Q:A上市公司发行在外100万股,每股市价100元,于2012/06/08私募50万股,每股20元
A公司董事长甲知此消息后,以100元市价出脱持股10万股,同时应私募10万股
1.甲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又有买卖证劵之行为,为本罪主体
2.又该私募价值乃显著低于市价,乃足以影响投资人投资决策及证劵价格之消息
3.消息仍未公开
4.综上述,甲成立本罪
倘若甲买卖为私募有价证劵就不会是本罪客体,但甲买卖的乃是上市股票
似应为本罪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