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刑诉100年观护人考题

楼主: gtrmeteor (枫落飘逸)   2014-06-08 15:49:28
、甲驾驶出租车载有乘客乙,行径路口,与乘骑机车之丙发生车祸,乙未绑
安全带致手部挫伤,丙未戴安全帽致头部脑震荡,乙先提出告诉甲过失伤
害,经检察官起诉但为法院判决无罪确定,嗣丙另再提出告诉甲业务过失
伤害,仍经检察官起诉,请问法院应为如何之判决,其理由为何?
这题小弟看解答都是解乙跟丙为单一性案件,检察官就乙之告诉起诉
效力及于丙之伤害!
但丙没向检察官告诉的话,不是欠缺诉讼条件,检察官只能就乙的部分起诉,
法院只能就乙的部分偗审判不是吗?
麻烦大大们替小弟解惑一下
感谢!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08 16:21:00
判确后可否再起诉,审判,涉既判力,即一种虚拟效力的扩张。刑诉的既判力用单一性判断。好了,重点在虚拟效力的扩张,乙起诉部分,法官就是不知道有丙的部分才只判丙阿,既判力的效力才用单一性虚拟的扩及丙阿……怎会倒果为因呢更正,只判乙。想想既判力的目的,要解决什么问题?
作者: delephine ( )   2014-06-08 17:02:00
乙的部分既经判决无罪确定,自不及于丙部分,法院仍应就部分为审理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08 18:06:00
楼上说法有问题哦。也许我回答用单一性用语不对 既判力是看是否一行为,与起诉不可分去区分一部有无罪不同,你搞混囉
作者: delephine ( )   2014-06-08 21:59:00
有罪与有罪间始生不可分,本件自不生审判不可分,供参。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08 22:09:00
楼上,本题判确,你确定有起诉不可分的“有罪+有罪”之37特覆字3722的适用???这是在讨论既判力的问题,不是重复起诉或起诉不可分的问题耶
作者: veryfunny (Be strong)   2014-06-08 22:59:00
推PP
作者: g74532 (科科科)   2014-06-09 23:51:00
67.10th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10 09:08:00
多谢还清白 哈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4-06-10 11:41:00
实务的单一性有逻辑上的问题,这部分要用死背的!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4-06-11 23:56:00
重点就是有罪跟有罪之间才有单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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