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刑法修正三读通过 新增加重诈欺罪

楼主: chan5566 (如果还有明天)   2014-06-01 15: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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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5566 (如果还有明天)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刑法修正三读通过 新增加重诈欺罪
时间: Sun Jun 1 15:42:41 2014
1.媒体来源:
中广新闻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最新诈骗手法是透过网络或手机软件行骗,报税期间还有歹徒假借税务机关名义诈骗。立
法院院会今天(30号)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新增冒用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行骗、
或以电子通讯、网络散播诈骗讯息,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戎华仪报导)
随着网络银行、智慧型手机的出现,诈骗手法推陈出新。立法院五月三十号三读通过《刑
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新增刑法第339条之4加重诈欺罪,冒用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或
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媒体等传播工具对公众散布诈术,最高可处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和司法院在修法的提案说明中指出,诈骗者借由民众出于遵守公权力的要求,避免
自身违法而遭诈骗,是侵害公众对公权力的信赖,集团犯罪比单一个人的诈欺行为更严重
,因此规定,包括实施共同正犯和同谋共同正犯三人以上,都比普通诈欺严重有加重处罚
的必要。
本次修法同时修正刑法第339条和第339条之1至之3等多项条文,加重诈欺除了最高可处五
年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加重役科或并科最高五十万或七十万元罚金。
3.新闻连结:
http://news.msn.com.tw/news3727446.aspx
4.备注:
作者: erotic (这个ID用很久了)   2014-06-01 15:58:00
应该让全世界新闻媒体知道在台湾诈欺最重只要关7年
作者: defenders (right)   2014-06-01 17:02:00
刑法治国万岁(唷呼~~~)
作者: hiliang (LIANG)   2014-06-02 10:37:00
骗一堆钱只罚100万以下@@
作者: jdtrue (u can't see me)   2014-06-02 11:18:00
不法所得当然要先追回来啊…罚金刑是另外的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02 14:33:00
实务上诈骗集团的确有不得已的重刑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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