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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egfried921 (白兔,♂的)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内政部回应了公共平台“还七天假”诉求
时间: Mon Nov 27 19:40:48 2017
https://goo.gl/H7zMeL
下班后才看到这篇,看来政府又写了一篇文情并茂的废文
重点:
一、相较其他已实施周休二日国家,我国放假总日数未明显偏低
二、劳检员有增至1,000人(台湾有900万劳工,平均1对9,000)
三、劳工缺谈判筹码→那就继续研议
四、国发会表示,并无研究说明增加放假是增进内需或增加产业成本 →所以继续研议
五、国定假日选订需要考量“转型正义”
六、加班工时被低估 →个别劳工的感受落差
七、结论:持续研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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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全文:
2017-11-27?(已编辑)
内政部
分析说明
一、背景: 这段不用看
(一)“落实周休二日、国定假日一致”是政府长期以来的目标,全国应有一致标准,给
予全国上下一体适用的秩序,以避免造成人民作息的困扰,劳动部爰修正劳动基准法第37
条有关纪念日及节日放假日之规定,回归内政部所订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办理,亦即劳
工在纪念日及节日之放假日,由19天改为12天(删除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之翌日、革命先
烈纪念日、孔子诞辰纪念日、台湾光复节、先总统蒋公诞辰纪念日、国父诞辰纪念日、行
宪纪念日等7天之放假日)。
(二)提议人期待透过制定国定假日法,以争取7天国定假日,达到实质降低工时之效果
。
二、纪念日及节日之法制化推动情形:这段也不用看
(一)我国并无国定假日法。现行纪念日及节日之名称、日期、纪念或庆祝方式及放假等
事宜,是依“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规定办理。
(二)内政部曾于91年9月26日、94年6月20日、99年5月24日三度拟具“纪念日及节日实
施条例草案”,经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惟均未能完成立法。
(三)本(第9)届立法委员已有11个相关提案,各提案内容对于纪念日及节日之订定与
增删、宗教性纪念日及节日是否继续采纳,以及再增加放假日等问题,意见分歧,尚待凝
聚共识。
三、放假日数问题:
(一)89年6月30日立法院修正通过“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自90年起实施周休二日,
同时作成附带决议,要求内政部检讨纪念日及节日之放假,故内政部已配合将7个纪念日
及节日改成只纪念不放假,使全国总放假日数介于115天至116天,但因劳工的工时仍维持
双周84小时,其放假系依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办理,使得公务人员与与劳工之放假制度呈
现双轨制。
(二)内政部103年会商政府机关及工商团体之结论,有关纪念日、节日之放假,除涉及
人民之权利义务之外,在总体面向攸关办公时间、工商企业运作、产业营销成本、民众休
闲活动、交通运输调度及金融结汇股市交易等各层面问题,对于再增加放假日之提议,因
无共识,故总放假日数仍维持116天。
(三)相较于已实施周休二日政策之国家,我国总放假日数并未明显偏低(如下表):
https://i.imgur.com/oxWSvQh.jpg
四、劳动政策实务问题:
(一)劳工薪资过低,杜绝超时:
1.劳动基准法对于加班时数订有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之上限规定。
2.对于个案之申诉(如:1955申诉专线),劳动部均即交由各劳动检查机构查处,其有违
反劳动相关法规情事者,除依法处罚外,并责其改善。
(二)劳工过劳:劳动基准法弹性工时及第84条之1(责任制)规定,系给予劳资双方协商
弹性调整工作时间等劳动条件之空间,并非指劳工之工作时间全然不受限制。
(三)企业不遵守劳动基准法:
1.劳检员已从300人增加至1,000人。
2.劳动部持续针对高工时、高违规之事业单位加强劳动检查外,并将同时加强宣导、辅导
、教育等多元管道,协助事业单位了解并落实法令。对于个案之申诉,均即交由各劳动检
查机构查处。
(四)劳工缺乏谈判筹码:劳动部持续办理“研商工会法修法座谈会”蒐集各界意见。?
研商办理情形
一、与提议人确认诉求情形:
106年10月6日内政部以电话访谈方式联系提议人,厘清其问题及期待之解决方式,经内政
部作成纪录后,提议人陈姳臻(工斗)于106年10月11日确认。
二、协作会议研商情形:
106年10月25日召开开放政府联络人第21次协作会议,邀集提议人、附议人、相关主管机
关及民间团体等共同与会,由行政院政务委员唐凤及专案顾问张芳睿主持,相关纪录请参
阅下列连结:https://pdis.nat.gov.tw/how-we-work/tracks
三、依协作会议后产出之概念发展单,后续回应议题及权责机关如下:
(一)有关增加放假日是否有助于扩大内需市场,抑或是增加产业成本问题,建议能有更
多的研究或调查结果支撑,建议由国家发展委员会回应。
(二)有关增加国定假日的问题,除需对提高休假日期形成共识,并应将转型正义问题纳
入整体思考,建议由内政部回应。
(三)有关劳动政策所涉协商程序应予强化,期待借由过往之协商情形,盘点相关利害关
系人,使协商结果更为周延,建议由劳动部回应。
(四)有关加班工时低估问题,尚需相关的调查结果作为补充说明,建议由行政院主计总
处回应。
参采情形
一、有关加放假日是否有助于扩大内需市场,抑或是增加产业成本问题,国家发展委员会
说明如下:针对创造内需及提高成本部分,尚无研究资料。
二、有关增加国定假日的问题,除需对提高放假日期形成共识,并应将转型正义问题纳入
整体思考,内政部说明如下:
(一)目前全国总放假日数115天至116天,乃是立法院89年修正通过“公务员服务法”之
附带决议,亦为内政部103年会商政府机关及工商团体之意见。
(二)增加放假日对于国家总体经济是否有助益?对于各行各业之营业收入或劳动成本影
响为何?均需客观之统计数据及研究资料作为佐证。例如,增加国定假日于周间或例假日
前后,对于总体经济效果如何?有待评估。又其于个别服务业、旅游业、传统制造业或加
工业之影响如何?对于劳资双方之所得收入影响为何?亦有待推估。
(三)未来如有相关统计数据或研究资料可据以支撑增加国定假日有助于促进国家整体发
展,并可兼顾国人休假权益,则可续行研议选定国定假日之课题,进而将转型正义及国定
假日可分散于下半年等问题纳入整体思考,俾利提高各界对于增加国定假日天数及日期之
共识。
三、有关劳动政策所涉协商程序应予强化,期待借由过往之协商情形,盘点相关利害关系
人,使协商结果更为周延,劳动部说明如下:
(一)查超时工作、工资给付及休假等向为劳动部劳动检查重点,为督促事业单位确实遵
守劳动相关法令,每年均对于事业单位,透过宣导及辅导落实劳动法令,并实施劳动条件
专案检查。对于个案之申诉,亦均即转请各劳动检查机构查处,经检查如发现事业单位有
违反劳动相关法规情事,除依法处罚外,并责其改善。
(二)另为齐一各县市劳动检查尺度,劳动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除已订定“地方主管机关
执行劳动条件检查注意事项”,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执行外,并订颁“劳动条件检查精进作
为”等指导规范,明定检查前、中、后之相关作业程序,定期召开联系工作会报处理检查
争议,使检查标准与裁处尺度趋于一致。此外,并办理劳检员在职回流训练,整理分析个
案关键,透过案例研析加强相关法令疑义说明及检查技巧经验交流。
四、有关加班工时低估问题,行政院主计总处说明如下:受雇员工薪资调查按月蒐集厂商
雇用员工人数、薪资、工时等汇总性资料,所统计之每人每月加班工时为劳动市场各行业
、各职业受雇员工的平均结果,且其分母为全体受雇员工,而非仅领取加班费之受雇者。
因个别受雇员工加班工时受到所投入之行业或职业等因素影响,致与整体平均水准有所差
异,可能造成个别劳工朋友的感受落差。
后续推动规划
一、有关劳工休假问题:劳动基准法虽有弹性工时制度之设计,但对每日工作时间及延长
工时仍设有上限,故针对部分行职业因应特殊时期的特殊人力需求,仍应优先以增雇人力
方式因应,以保障劳工权益,创造劳资双赢。同时,劳动部亦将持续宣导与辅导企业落实
法令,并加强劳动检查。
二、有关增加国定假日问题:放假日之增加,有助于国人适度休息与安排休闲活动,但对
国家总体经济活动亦有相当影响,冲击各行业之营运、管理、销售与获利,攸关政府为民
服务与机关运作效能,影响国民经济民生至钜。历来放假日之增加与选定,系由内政部会
商各政府机关及工商团体代表共同决定,以期增加国家总体经济效益,并降低对各行业之
冲击,未来内政部仍将会同国家发展委员会、交通部、劳动部、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等部
会持续研议,以维国民权益,共创经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