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也有在法律板咨询,目前尚无回应,但因其中有关于劳资争议
想说这个版应该比较多有处理过劳资争议的大大,故另外在这边发文
如果有不妥还请告知删除文章,谢谢大大。
事主是我太太目前任职于产后护理之家...
太太公司有超时加班而没有给应有的加班费,一个月大约是200多小时
目前所知是因为人力不足才会如此,由于产后之家的婴儿室必须有一人固守在内
太太就因为没有办法去上厕所憋尿,因而导致泌尿道感染而入院治疗
而入院治疗实属不可抗力,公司一样扣除了病假、全勤的钱
另因有跟公司签了约,但是太太却也没有拿到另一份的合约影本(一式两份)
但因公司连续两个月迟发薪水,也因无依照劳基法规定核发加班费
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呢?
太太因为这样也有交离职单,离职单的原因有写清楚是因为
不满薪资算法。
现在公司又要求要返还签约金,可是就像刚刚讲的,有迟发薪水、因工作导致住院
这样是否能够避免返还呢?
以上我们有到劳工局那边咨询,但是得到的答案却不是很有帮助
甚至咨询的律师也是不知道法规,只要我们申请调解而已...
所以以上的问题简述就是:
1.因有签约,但是公司迟发薪水、没有给予应该的加班费及没有另一份影本给予
以及工作造成的感染而入院,这样是否可以主张契约无效呢?
或者公司本身就是违约了?
麻烦有经验的大大能够协助解惑,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