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未满一年需提前十天告知辞职,在这十天是否能请事假
想请有经验的版友回复一下感谢。
我有打电话去劳工局问有两个版本
1.劳工有请事假十四天的权利,可以跟劳工局反应
如果公司不给你请事假可以反应。
2.我请事假已告知课长,但我们的事假要签到厂长那边,课长同意
但厂长退回,不给你请,主管有否决权不让你请事假,劳工局的是
说要看公司请事假规范如果要签到厂长那边就要厂长同意才可以请
事假
我自己的问题:
我工作未满一年,需要提早十天提出离职,想请问这段期间可以请事假嘛?
我有查过主管有否决权,不给你请,我们公司请事假要到厂长,课长已同意,
但厂长退回,这样怎么办 ,有条法规说劳工有请十四天事假的权利,
如果主管都否决这不就相牴触了? 如果请事假主管刻意刁难不给你请,
过了三天会算旷职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