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想问这种合约是否合理?

楼主: a551926111 (Achilis)   2014-08-06 01:12:08
朋友在大学毕业后,很幸运的找到了第一份工作
美其名是研发工程师,但是其实需要做的杂事是非常多的,
且发现老板最终想做的产品尽是类似邓永吉的以电生电的概念.
最近更是连至国外参展都要化身为业务,发传单.
因而萌生离职念头.
殊不知在助理的提醒之下,这位友人才发现自己签了完全不合理的条约.
绑了五年条约,欲离职还得赔偿台币百万元与国外出差费用.
这真是...
所以想帮这位友人请问各位大大.此种条约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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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nk0113 (白色谎言)   2014-08-06 07:37:00
当然不合理!拿去问所属地方的劳工局吧 !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译社)   2014-08-13 15:14:00
挑挑公司的小毛病,有时候一毛钱都不用赔
作者: gamer   2014-08-15 00:22:00
返还签约金和受训费用比较有争议,惩罚性赔偿成立的机率不高,可以不用理会。如果已经有其他职缺建议可以不用理会提离职,小公司和你诉讼的机会不大,如果没有,摆烂领钱也不失是个好方法。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8-19 22:52:00
不合理..不过如果公司要和你上法院.可能会施个半年一年的.到时会很麻烦..建议摆烂..或天天盖健保卡请病假..有医院凭証 公司依法一定要让你请(一年30天内)还可以领半薪让公司受不了 自己支遗你(契约只说明自行离职/机密要赔偿)如果是公司主动支遗你 契约就不成了..搞不好还要依法付你钱上法院契约成立机会很小.但是台湾法院一打可能就是一二年..因为签了.所以法院一定要受理(不管合不合理)合不合理是你上法院才跟法官说的..所以跑法院是在所难免.所以我是比较建议摆烂让资方主动支遗....
作者: tearspa   2014-08-30 16:11:00
五年是最低服务年限吗?这太长了,好像有点夸张另-公司有对朋友进行什么培训之类吗?凭什么要赔偿百万至于摆烂因为分寸不易拿捏,若造成公司损害,后果难料建议询问当地县市劳工局,可考虑进行劳资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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