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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zukitw (◎ ω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月作288小时32岁保全猝死 家属控“人尽
时间: Fri Aug 9 20:32:13 2013
ETtoday
月作288小时32岁保全猝死 家属控“人尽其才”过劳死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07/252041.htm
▲32岁大夜保全猝死,家属控公司不负责!(图/东森新闻)
东森新闻吴奕靖、蔡双全/高雄报导
又发生疑似过劳死意外,高雄市32岁黄姓保全在工作大楼监控室中猝死,家属相当伤心,
事后调阅这名保全的工作时数发现,一个月曾经工作300小时,违反劳基法上限288小时,
要求保全公司要负责,但业者回应说,这名保全值大夜班,工作就是看监视器、吹冷气,
没有体力负担的工作怎么能把责任算在他们头上。
黄姓保全的工作记录写着,一个月工作时数不是288小时就是300小时,家属直指这个原因
让黄姓保全才32岁就猝死。时间回到3月,黄姓保全在工作大楼的中控室被人发现倒在地
上,送医后不治,死亡报告的原因写着“心因性心脏猝死”家属控诉是过劳死。
拿出保全公司和保全员的合约,上面写了依照劳基法规定一个月工作时数上限288小时,
对照黄姓保全员的工作表不是288小时就是300小时,家属感叹真是“人尽其才”,但是发
生猝死意外后,家属说感受不到公司的善意。
保全公司方面认为黄姓保全心脏本身就有问题,因此不是过劳死这部份,但是对照劳工体
检结果,他只有肝指数过高。双方认知有明显差异,保全公司强调交给司法判定,究竟有
没有过劳、该不该负责,法官自有定见。
4.备注:
一个月上班300小时,还有多少时间陪家人?
才32岁......
来世上走一遭,只成为大老板赚钱机器,太不值得了
没工作饿死,有工作过劳死
台湾人只能有这两种选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