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版主水桶事件

楼主: supermars (酸民好会自嗨XD)   2016-07-10 18:04:37
大家要知道一个点,就是PTT站方的管辖权跟各版的管辖权不同。
举例来说:
一篇文有内容区、签名档区
[分享] 我是阳春的文章的范例
内容区
=====以下签名档=====
http://123456789.elephant.com
===签名档比喻结束===
内容区、推文区:是版主可依照板归管理、但是站方站务无权管理。
签名档、名片档:是版主可依照版规处理、同时站方也有权限管理!
这一点本人身受其害(X)身历其境(?)过,曾经为了此事搞了好久好久。
大家都听过【PTT是学术网络,所以要避开营利、或是政治中立等】说词,
但基本上批踢踢早就已经乱套了..
学术网络要避开营利?? 抱歉,一堆二手版、3C手机交易版是不是要关闭?
这一点站方回答过结论:除非你有确实证据双方有交易的事证,不然都管不著!
一篇文章的营利所以不准PO? 抱歉,手机版、旅游版、美食相关版是不是也要关闭?
一个部落格旁边挂了广告就会被有心人士检举给站方说你在营利...
但有关广告的部分也很妙,
Google Adsense因为只能透过点广告才会获利,所以无法证明读者会不会去点,
文章内也没有强迫读者点,所以站方说无罪!
blogger ad因为在说明处有写摆着即可营利,所以放了这个就GG...
其他各大版也都有放一些网站的来源,这一点其实也算是营利的边缘,只是站方管不到
,因为网址连结释放在版上,全看版规如何订定。
===
说了一堆,其实重点就在于版内的文章一切都依照版规归来走。
而版规是历任版主所订下的规则,不能说是百分之百的完美,但也已经尽力的做到好。
今天版上其实有很多事情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像是这次什么利益的文章、还有之前
小弟曾PO过的PS私下接CASE的文章、还有人PO了不是兄弟球员的"想要"文、还有
上面吴总儿子日军首安的文章,基本上都是版规之外的。
要硬性规定的话,上述提到的文章都不合版规所以不能PO,但这样就连许愿文也得
仅审核许愿的内容了!!毕竟象版讨论的范围就是球员球团本身有关的才能。
许愿XX国外球员,虽然是对战力可能有帮助的进补、抢人,但那个球员毕竟不是透过
杨神等关系人提出的新闻稿,即不代表球团立场。
许愿把别队球员挖过来,但对方又不是兄弟的人,所以也要禁止?
总之,这些规则/版规外的东西如果所有版友都在意的话,个人觉得暂停几次赌盘、
改成对版规的文章范围作表决,少数服从多数,最后作为""版本""执法的标准!
记得,以目前的PTT来说,版规跟站规两者不冲突、管辖范围也不同,这已经无法
套用所谓的【营利道德标准】了,因为PTT现况就是如此。
作者: s90523 (小枫)   2016-07-10 18:06:00
赌盘和投票不相冲吧 为什么要暂停 纯粹疑惑 还是希望版主专心处理@@?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10 18:07:00
你在C恰那套就别搬来这了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6-07-10 18:11:00
所以就是避免瓜田李下,因此禁止最直接会有收入的连结,偏偏这点还是很多人看不懂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10 18:13:00
脱离XDD 当初在c洽闹多难看还好意思说
作者: michaelkobe (荒人邪影)   2016-07-10 18:17:00
你自己都说出站方的说法了,那小元PO出自己在运动视界的文章连结不就很明显违反这点?运动视界是摆明有稿费领喔!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10 18:17:00
看来是踩到痛脚了 当初c洽的事情这么痛啊自己文内提到还怕人说就是了
作者: yms55662003 (love piano)   2016-07-10 18:23:00
在这版讨论就是这版的事情啊,扯别版的用意是???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7-10 18:29:00
底下推文是私人恩怨吗(误
作者: onlyGemini (究极双子)   2016-07-10 18:32:00
楼上正确!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10 18:33:00
我只是觉得这人曾经因为部落格图利这件事在C洽被永桶 引起争议 然后在这讨论这件事情很怪而已 影响到板面我很抱歉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7-10 18:45:00
批踢踢各版自治做得很"彻底"讨论还是别扯太多人身上的评论比较好囉
作者: DARKSEVEN (不過就是板上洗地的)   2016-07-10 18:48:00
两位的私人恩怨请两位自行解决,在这里谈不合时宜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07-10 18:53:00
某h不要每一篇都在护卫啦,难看死了就事论事,很难?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10 18:59:00
跟你沟通的确蛮难的
作者: z12345xxxz (z12345xxxz)   2016-07-10 19:02:00
原po就事论事,某h扯痛脚不知是何居心,还扯到别版才是呵呵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07-10 19:07:00
看理盲推文也挺痛苦的,认真看完原PO这篇,往下滑看推文出现什么C洽版怎样怎样?这是啥啊...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10 19:07:00
是 这点是我错了 我很抱歉只是不懂你是在说我护卫什么的
作者: soem (流水)   2016-07-10 23:07:00
看了一下C_Chat讨论串,原PO算是对站方态度很有经验的过来人相信在这件事情上的发言应该满有力的。简单来说,当时最后的判决是1.原PO在签名档跟个人名片档放广告,被站方认为类似ipobar的营利形式警告。2.原PO跨多个看板PO近似的文章(里面有自己blog的连结),被站方警告。3.原PO违反C_Chat板规……XD所以说,照当时的情况,以及原PO的文章,应该可以认为板主在维持看板良好讨论情形下,板主有很大的自主权。所以各看板板规的落差相当大。
作者: Meyellis (Meye)   2016-07-10 23:47:00
每个板的板规不同啊...某h愿意针对这点道歉也不错囉!
作者: Hastings (海斯丁)   2016-07-11 00:15:00
原来是ipobar事件喔 这个应该很久以前的事了
作者: soem (流水)   2016-07-11 23:13:00
不是ipobar事件。果然那样陈述不太清楚……就是ipobar事件之后,PTT站方很不喜欢类似的事件发生;但是一般来说PTT站方不太会去干涉看板的运作(当然特例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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