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委提案:12岁以下 安亲、补习同套标准

楼主: cradredtade (☆☆☆☆☆☆☆)   2017-12-15 15:05:45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2876597?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为了保障儿童权益,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提案修出“补习及进修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针对招收12岁以下儿童的短期补习班,由教育部统一订定师生比、班级人数和基本设施
与设备等项目;王育敏说,之所以针对12岁以下孩童修法,是因为这个年龄的孩子自我保
护的能力不比年纪更大的孩子,但强调希望逐步推动,让不分年龄的孩子都可以得到保障

王育敏表示,她没有强制规定补习班的设置标准一定要比照安亲班,所以修法是写由教育
部统一订定,而她也听过补习班业者陈情,表示补习班种类多元,还有针对成人招生的补
习班,难道也要一体适用?王育敏说,通常收12岁以下学童的补习班较不会收成人,例如
坊间的儿童美语补习班,就要尽量比照安亲班的规定。
教部:加强地方稽查
教育部终身教育司科长蒋镇宇表示,依照“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准则”第38条,明定补
习班不得经营非属短期补习教育的机构或业务,也包含课后照顾服务中心(安亲班)的业
务,教育部也已请地方政府加强联合稽查。
如果有补习班违反,可依照“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05条,处新台币6万到30
万元罚锾,另也可依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25条,办理查处,包括纠正、限期整顿改善、停
止招生,最重可以撤销立案。
蒋镇宇说明,补习班和课后照顾服务中心(俗称安亲班)两者依据的法令不同,补习班是
依据“补习及进修教育法”,课后照顾服务中心则是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
相关法规。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理事长张旭政表示,政府本该将保护学童视为主要责任,对于学童
课后的活动、留置场所,都应该能保护学童安全,也应有一致性的标准和规定。
业者:支持法规整并
有团体担心补习班招收幼儿,打着补习班招牌行安亲班之实,对此,台北市补教协会总干
事张浩然表示,政府当初把课后照顾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多加了“课后辅导”,导致政
策“叠床架屋”,让补习班和课照中心“互咬”违法,他呼吁应把两者合并,才能符合家
长需求。
“造成两派互相检举,最该检讨的是政府。”张浩然说,政府制定法令时,都没有去了解
其他法令,“只会在象牙塔里做文章”,导致县市政府教育局很难界定什么是课照中心,
什么是补习班。
张浩然呼吁政府多看务实面,把两个行业合并,例如可在补习班的类别多加一个“课后照
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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