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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立委陈学圣针对行政院长赖清德质询时指出“年金新制明年7月1日上路,但老师退休
都在2月1日或8月1日,有没有办法对时间差作弥补?”,恐怕会有老师为了最高约60万的
年资补偿金抢在108年2月1日退休,影响学生受教权,教育部透过退抚条例施行细则中教
师于108年6月30日前申请自愿退休,经服务学校证明不影响教学的老师可以视为特殊原因
退休。
今年6月通过的“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中为配合公务人员退抚新制施行日
期把施行时间订为7月1日,但因为老师仅能在2月1日或8月1日退休,一旦在108年8月1日
退休,有旧制年资的教师恐怕无法领取最高约60万的年资补偿金,此举恐怕会让老师抢在
2月1日退休,影响学生受教权益。
教育部人事处给与福利科科长吕易芝表示,目前规定老师要在学期中退休得要有包括“家
庭变故”、“重大急症”等特殊原因才能申请,但退抚条例订在明年7月1日,而其中的年
资补偿金落日条款有1年的期限,因此有教师团体及县市政府反映恐怕会影响教学现场,
因此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教师可以依施行细则以特殊原因在108年6月30日退休。
吕易芝也说,目前退抚条例施行细则草案仍在预告、蒐集意见中,预计在12月找各县市政
府及相关团体讨论,后续还要提报教育部法规会、部务会报后才会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