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兼任教师办法修正 不能因课程调整解聘

楼主: cradredtade (☆☆☆☆☆☆☆)   2017-05-06 13:38:25
兼任教师办法修正 不能因课程调整解聘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705060123-1.aspx
教育部近日公告修正“专科以上学校兼任教师聘任办法”,小幅调整日前对外说明的草案
,第4条终止聘约的条件,删除“课程或师资调整”,但仍保留“选课人数未达开课标准
”。
教育部原规划将未具本职的兼任教师纳入劳基法保障,遭到大专校院反弹,甚至传出部分
学校针对大规模不续聘未具本职兼任师。教育部长潘文忠3月在立法院说明政策时,将政
策转为先修正“专科以上学校兼任教师聘任办法”。
上述办法近日公告,预计于8月1日正式施行。教育部人事处科长林立曼表示,修法过程中
采纳各界意见,在条文上有小幅调整,加强保障教师的权益。
其中第4条聘期届满前得终止聘约的条件,原本列有“课程或师资调整”,被高教工会等
团体批评定义过于模糊,可能让老师动辄得咎,最终定案的办法删除这项。
不过,学校仍可因“选课人数未达开课标准”终止聘约。林立曼解释,这项条件在实务上
仍有需要给予一些弹性。
另外,兼任教师的聘期起讫日,规定必须用整个学期或学年为单位,因此包含寒暑假,杜
绝过去学校开学后才起聘,使教师劳工保险权益中断的疑虑。
部分媒体以“大专兼任教师纳劳健保”报导此办法,林立曼接受中央社采访时指出,兼任
教师“纳劳健保”跟“纳劳基法”是两回事,目前是先修聘任办法,并编列预算补助大专
提缴兼任师的退休金,至于未来是否要进一步纳劳基法,仍须持续沟通评估,获得各界共
识后再规划。
高教工会日前召开记者会指出,修聘任办法与纳劳基法最大的差异在于“工作权的保障”
,并担心未来大专仍会不具正当理由,便任意、大规模解聘或不续聘兼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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