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觉得不想再回应,反正现在没出事大家就觉得没事,等到真的有懂的内行人出来告时
,自然就会相关的人知道重要性,曾经徐震宇教官说过“就是因为不懂所以才不知道害怕
”,大概法规这堂课是大家觉得最无趣最不想了解的吧,自以为学了一手好救护满腔热血
的在救人,殊不知只是游走在法律边缘连自己有没有站住脚也不知道。
→ amao969 : 我从未说过护理师可以在没有医嘱下可来为伤口换药!08/25 22:02
→ amao969 : 即便是EMT也是不能执行这项业务!我是说清理伤口是08/25 22:02
→ amao969 : 不用医嘱!请不要随便扣帽子!再来on endo的事 本08/25 22:02
是,没错,清理伤口没有使用到药膏和优碘等药品不用医嘱,当然就算是执业登记在学校
的校护也是可以不用在有医嘱下就自行使用这些成药。但反过来说,即使是清理伤口这件
事,单纯用食盐水洗洗,你凭著什么去帮他洗?
到院前救护的EMT是遵照救护技术员管理办法在进行,这位执登在医院而没有EMT照的护理
师,他凭借著什么在进行这项“业务”?你有合理的说服吗?
→ amao969 : 文的原po亦说他平常也有过on endo及google“进退两08/25 22:02
→ amao969 : 难”谈台北市联合医院.........ㄧ文中亦提及护理人08/25 22:02
→ amao969 : 员法第26条“护理人员执行业务时,遇有病人危急,08/25 22:02
→ amao969 : 应立即联络医师。但必要时,得先行给予紧急救护处理08/25 22:02
→ amao969 : 。”所以该文中说明在病患危急时依法护理师是可以进08/25 22:02
→ amao969 : 行必要的急救处理 这或许是法条矛盾之处 但确实也08/25 22:02
→ amao969 : 有这条法条!08/25 22:02
没错,你说的没错,在护理人员法第26条确实是这样写,但,你请你仔细念过你的内文,
护理人员“执行业务时”,回到上段文章,这位护理人员有在消防局执业吗?
这条意思是在只院内的护理人员,若遇到病人或谁有紧急状况,他可以优先给予必要的措
施,例如CPCR、正压给氧等等,因为他在执业场所被保障中,这也是在医疗法第60条
中被“规定”“必须”要这么做,但要知道,当联络上医师时依照医疗法第60条可以使用
口头医嘱,但必须在24小时内补上书面资料,而且请别忘记护理人员法第25条书写护理纪
录并且依照医疗法第70条保存纪录。当然,没连络上医师前护理人员自己行的紧急而错失
若有做错或疏忽,要咬著也是让他法院跑得嫑嫑的。
请问在执行到院前救护的“护理师”有这样做吗?这位护理师志工签名负责的是救护纪录
表吧?
→ amao969 : 另外一提 在之前本县的凤凰志工人数还没有很多时 是08/25 22:08
→ amao969 : 由卫生局请公立医院安排派遣急诊护理人员直接在分08/25 22:08
→ amao969 : 队协勤 若护理人员无医嘱就不能执行救护行为 那岂 08/25 22:08
→ amao969 : 不是从公单位就开始违法了?08/25 22:08
嗯,确实,但他可以说是依照医疗法第77条委托派人协助,那当然就可以延伸,就像各种
大型活动卫生主管机关请各医院支援一样,假如你可以拿出医事司函文解释告诉我们单一
个案也可以适用不用执登可以进行救护“业务”,那自然我无话可说,毕竟第77条中第一
句话写的是“医疗机构应接受政府委托”。临时勤务的话也可以说是依照医疗法第27条,
也是没有违法。
假如你想要用紧急医疗救护法第14-2条来解释的话是说不通的哦,因为正在执行到院前救
护勤务是不能算“非执勤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