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学科叫做
Law and finance theory
一般来说
这门理论的出现是基于四位美国经济学家
合称LLSV发表的一些论文奠基的
他们从几个面向来分析
包括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投资对象的管理
司法独立性
司法灵活性
等等来做分析
得出来的结论就是普通法(海洋法系)
相对于大陆法系
对金融活动的发展更有利
不要你觉得我觉得
https://scholar.harvard.edu/shleifer/publications/law-and-finance
没知识就去唸书唸论文
我材料都贴出来了
这其实已经是很基本的东西
我也不知道要在这里争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