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设] 二战后台湾能走冲绳模式

楼主: fw190a (las)   2023-04-25 23:58:42
: → innominate: 我觉得你举的例子根本在乱扯 04/25 17:47
: → innominate: 上海北京深圳都是背靠中国得“内陆”金融城市,对,上 04/25 17:48
: → innominate: 海也是 04/25 17:48
: → innominate: 海洋法系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是正面的,这个无庸置疑 04/25 17:50
: → innominate: 具体就是香港跟上海深圳,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上海深 04/25 17:53
: → innominate: 圳不是 04/25 17:53
: 推 fw190a: 都直接扭曲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义来符合自己理论了。只要不是 04/25 19:24
: → fw190a: 英美法系就直接排除国际,另立一个称呼,真厉害 04/25 19:24
: → fw190a: 这篇没考量到腹地问题确实是个遗憾,不过腹地就是能否成 04/25 19:29
: → fw190a: 为金融中心的重要条件,而不成文法不是“必要条件”,也是 04/25 19:29
: → fw190a: 蛮明确的。 04/25 19:29
: 推 innominate: 所以你觉得北上深是国际金融中心? 04/25 19:41
: → innominate: 我在上海深圳待了一段时间,第一次知道这个呢,神奇 04/25 19:42
: → innominate: 要不然你讲出你的定义,我们来讨论讨论 04/25 19:43
: → innominate: 一个有外汇管制的地方扯啥国际金融中心 04/25 19:51
第一种定义是这样。
https://www.imf.org/external/np/mae/oshore/2000/eng/back.htm
IMF给出的字义里面,
为了在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s 中。
区分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s (IFCs)
与 Regional Financial Centers (RFCs)
包括伦敦、纽约、东京
(以下引述部分使用AI翻译)
国际金融中心是具有先进结算和支付系统的大型全方位服务中心,支
持大规模的国内经济,具有深层次和流动性强的市场,
资金的来源和使用都是多样化的,并且拥有足够的法律
和监管框架以维护委托代理关系和监管职能的完整性。
国际金融中心通常从非居民那里短期借款,向非居民长期贷款。
在资产方面,伦敦是最大和最成熟的金融中心,其次是纽约
,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国际业务比例远大于后者。
区域金融中心(RFCs)与第一类不同,
它们拥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在其地区内进出资金,
但国内经济规模相对较小。区域中心包括香港、新加坡
(大多数离岸业务是通过独立的亚洲货币单位处理)和卢森堡。
。。。。
要注意的是这个文件是2000年的。
但首先它列出国际金融中心包括东京,在这里不符合"不成文法"的条件。
再来它区分国际与区域的条件,反而是以缺乏自身腹地的为区域金融中心。
国际在这边,更多是区分一个体量大小之意。
https://www.thebanker.com/Banker-Data/International-Financial-Centres/S
hanghai-tops-ranking-for-most-attractive-IFC-for-FDI
另外这种定义也是被杂志媒体使用的。
第二种定义是这个:
https://www.longfinance.net/media/documents/GFCI_33_Report_2023.03.23_v1.1.pdf
这个项目是以global financial center来说。
里面提到区分international 与否是这段:
一个金融中心的连通性评估是使用“入站”评估位置(特定中心接收评估的位置数量)和
“出站”评估位置(由特定中心的受访者评估的其他中心数量)的组合。如果来自其他中
心的加权评估占到一个中心的57%或更多,该中心被视为“全球性”的。如果评分来自其
他中心的超过36%,该中心被视为“国际性”的。
。。。
这里比较的其实很全面,可以算最符合现代意义以及具有参考性的内容了。
固然global当成国际不准确,
但中文里把这两者混用其实是日常,而且可以说,
我认知里的,现在一般讨论金融中心的重要性,
一般都是在以此区分大小。
第三种定义是:
https://repository.law.umich.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
1190&context=other
国际金融中心通常在几个其他重要方面与高税收的邻国有所不同。国际金融中心通常人口
较少:其中许多是岛屿国家,而且在2004年除了少数几个国家外,其人口都不到一百万。
国际金融中心的人均收入非常高。而且,一些最近的证据表明,国际金融中心具有更高质
量的治理水平。
。。。
这个脉络讲的是一种,强调离岸业务部份,与国际投资意味。
但他举出的优势,除了法治以外还注重了特别保护投资/低税率等政策。
算是一个特化的定义分支。
第四种定义是:
https://www.newyorkfed.org/medialibrary/Microsites/fmlg/
files/2021/Reynolds_Restoring%20UK%20Law.pdf
全球两个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伦敦和纽约都运作在普通法体系下。
接着排名第五和第六的是香港和新加坡。
相比之下,只有两个值得注意的以民法为基础的顶级金融中心,即上海和东京,分别位居
世界第三和第四。东京运作在德国和法国民法体系的混合下,同时也受惠于普遍法系(二
战后的美国)的影响。然而,它的成功主要反映了日本国内经济的成功,主要服务于日本
市场,而不是成为一个磁性市场,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参与者进行国际金融业务。上海的
情况也相似。
国际金融中心如何运作。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提供
国际金融服务,以及跨境金融流动和交易的中介。
他们通过位于这些中心的公司和基础设施实现这一目标。金
融企业聚集中心,特别是批发业务,由于外部规模经济,经济
集聚和网络效应。 这一事实以及持续存在的政治和监管障碍,
和本地化的激励措施,导致了一个可以分为四组的市场:
全球中心(即伦敦和纽约)、区域中心(如香港、新加坡和迪拜27)
、国内中心和离岸中心。国内中心遍布英国以外的欧洲,服务于
本地客户群,尽管通常他们也接待具有国际联系的公司。
离岸中心充当资本流动的中介,与它们的东道国几乎没有联系。 28
其中包括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和海峡群岛。这
该术语还包括在卢森堡和瑞士,以及伦敦业务的某些方面(
特别是在欧洲市场的背景下
。。。
这个定义强调了普通法(不成文法)的功劳,
但他同样也承认用体量来计算金融中心,
并且接受各种模式都是广义的国际金融中心。
: → innominate: 而英美法系对金融体系的正面影响是ABC等级的问题,如 04/25 19:53
: → innominate: 果常识不足可以多去唸书 04/25 19:53
: → innominate: 或者你要不要看看腾讯阿里百度在哪里上市? 04/25 20:00
我看起来是,你把第三种定义注重表达的方向当作唯一正解。
而排除别人在讲的可能是一二种。
你的脉络更接近第四种的,但他却也没采用第三种定义。
第四种定义里对普通法的优势探讨很深入,
但他没否决不用普通法也能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更不会说出必然不行之类的话。
结果就是,为了烘托普通法重要性,
特地用了限缩的用法。
还同时生造了"“内陆”金融城市"的词汇。
。。。
想想或许直接讨论语意也可以。
但毕竟我对这块领域不熟,很容易被误导。
花点时间补充常识,和板友顺便分享一下。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23-04-26 00:58:00
这种常识级的东西也需要讨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