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设] 性爱分离主流化

楼主: Kbart (凯巴特)   2022-03-31 12:43:53
※ 引述《sanae0307 (防空栖姬人柱力)》之铭言:
: 像台湾只是因为政府刻意装作没看到,看起来才自由
: 实际上翻开法律,就知道台湾还是很严格的传统保守派观点为主流
这篇不算解答,分享一下日本法律的八卦
日本刑法第175条
わいせつな文书、図画、电磁的记录に系る记录媒体その他の物を颁布し、または公然と
陈列した者は、2年以下の惩役または250万円以下の罚金もしくは科料に処し、または惩
役および罚金を并科する。电気通信の送信によりわいせつな电磁的记录その他の记录を
颁布した者も、同様とする(第1项)。有偿で颁布する目的で、前项の物を所持し、また
は同项の电磁的记录を保管した者も、同项と同様とする(第2项)。
看不懂的我直接讲懒人包:
散播猥亵物图画和影片,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Japanavgirls板乡民:
等等!那我们看到的到底是什么?
所以日本法院的判案通例是“有没有马赛克”
只要有打马就不算猥亵物喔 >o^
法官:
“我无法得知影片中的两人是不是打假砲,无罪!”
另外是性交易的问题
日本也是非法的!
https://ja.m.wikipedia.org/wiki/%E5%A3%B2%E6%98%A5%E9%98%B2%E6%AD%A2%E6%B3%95
法院解读是“只要性行为和金钱没有构成直接连结就不算性交易”
结论:
只看法律当然不准,法律都嘛写的很注重伦理道德超保守
如果我跟你说台湾乱伦是合法的你相信吗?
推 kuopohung: 三等亲那个是告诉乃论,基本上会提告的都是强迫了吧03/27 13:41
补充一下,因为刑法230只有父母和配偶才能提告
之前刻意去google是否有230的判例
因为裁判书最小单位是“罪章”要精准找到触犯条文不容易,因此我引用google到的一位
教授发表的研究内容
结论是:
台湾司法只有四件刑法230的判例!
(是从有司法判决纪录开始算全部只有四件)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21-03-27 13:41:00
三等亲那个是告诉乃论,基本上会提告的都是强迫了吧
作者: cht1234 (cht1234)   2022-03-31 12:57:00
其实现在已经没有性交易这种罪了,除非开应召站或是皮条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3-31 13:41:00
换言之,法律禁止收费协助卖淫,但是可经营自己肉体
作者: castlewind (城中之风)   2022-03-31 17:33:00
想到中国脱口秀的哏 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限。所以,很多人可能是守法的人渣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2-03-31 19:51:00
你不能就这样推论说一定有近亲相奸只有4件 可能是因为真的乱伦的人没那么多硬要说判决得少铁定是有很多近亲性侵案没报以我写学术论文的角度来看会觉得论证不严谨你怎么知道一定是这样?统计上如何检定?推
作者: verdandy (无聊人)   2022-04-01 00:49:00
难怪下马的都要在美国发行过个水
作者: jetzake (加菲猫)   2022-04-01 06:16:00
法律其实就是这么回事啦 没人想计较的事情基本上就不会管乱伦这种事情会成为问题 主要还是牵涉到财产继承权如果当事人都没有想计较这些 法院何必没事找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4-01 07:30:00
这不单是法院的事情,而是立法之初就没打算多管没有乱伦罪就是明证
作者: peter89000 (彼得二郎)   2022-04-01 14:48:00
简单来说没有对价关系就不算性交易吗?
作者: cht1234 (cht1234)   2022-04-01 16:05:00
是根本就没有性交易这个罪,重点是有没有强迫,不然你买包给女友,女友给你特别服务怎么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4-01 20:22:00
刑法没有卖淫罪是事实,可社会秩序维护法会对卖淫罚款拘留,还会强送卖淫者去习艺所学艺简单说,我国卖淫还是不合法
作者: CGT (Peter)   2022-04-02 20:57:00
难怪日本这么多援交的,人家资助女学生念书有什么不对?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4-02 23:57:00
日本人多情,强力主张恋爱自由。人生有限时间内追求多数恋爱来完满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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