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板上也有爬到文
不过似乎最难写的部分是探视权的时间以及双方教养费问题..
要规定到很细虽然很龟毛,但也是最不会引发日后有争议(讨论中)
财产:各自处理自己的
监护权:给她,小孩大部分在她娘家,小孩也比较喜欢跟妈妈(妈妈每次吵架毒蛇我,我从
没在小孩面前说她坏话
探视权:
目前是一个礼拜可以有一个礼拜六下午或者六日下午可以带出去吃东西或者上课(才艺)
端午 0800-2000
中秋 同上
清明 同上
过年 初三初四 0800-2000
双方教养费,由于住高雄,因此就大概是给80k
原因:目前读非营利2500/月,课后辅导4500/月 游泳课2520/月
然后我每个月还要帮他付保险和健保费,再加上每次带他出去吃大餐和相关开销
加起来也差不多11k了
至于为何想和她离婚,因为和她去过婚姻咨商,结果就是我们"是分居的朋友"
和她结婚三年来有在外面租过房子,第一次住没一个礼拜她就搬回自己家里
第二次她三天两头就往自已家里跑
再来她完全不想和我出去也不想和我有性行为,也完全不想去我家.......
最后压垮我的稻草是,我觉得她也没心想经营,因此早点从配偶栏消失吧..对双方都好
没心情经营的话即使买房也没啥么意义了>...
不知道有没有离婚过的人有类似状况,或者没有的话能否给相关建议,感谢
打到这里已经灰心丧志,有眼泪也哭到没血没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