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离婚协议

楼主: sweetdance (此ID停止使用)   2019-08-11 19:37:44
想请问,朋友与另一半洽谈离婚,双方在协议当中,对方提出,不能让小孩子在六年内看
到自己或者对方交往的新对象,以避免小孩子混淆,如果看到了,就丧失对小孩子的探视
权,这样的协议
内容应该是违反民法探视权的规定吧,应属无效的协议,不知道我的认知是否有误,谢谢
!
作者: sunbaby0830 (那个他)   2019-08-11 19:46:00
要求对方保持单身 这根本不成立
楼主: sweetdance (此ID停止使用)   2019-08-11 19:52:00
他意思是指对方可以有新对象,但不能给小孩子看到新对象是谁,不然就永远失去探视权我是觉得很奇怪,探视权本来就存在的,类似继承权一样,一旦死亡,其继承人自生继承效力的意思
作者: bluepluto (无糖绿茶长蚂蚁?NN)   2019-08-11 20:50:00
这不合理,无效协议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08-11 20:52:00
可以要求 双方合意即可 问题在于违约惩罚 不可以拿探视权当作条件还有上面的 拜托文章看清楚 不是要求对方单身好吗但说真的 就算条件是违约金 要举证是很困难的 有时后就是看孩子在双方心中是否真有那么重要 是否赞同这条款的设置目的
作者: sabrinalll (风起)   2019-08-11 20:54:00
此条款等于变相要求不得再婚,毕竟结婚后不可能让小孩避著不见另一伴,不是吗?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08-11 20:55:00
再讲一次 探视权是孩子的权利 父母凭什么因大人恩怨剥夺
作者: sabrinalll (风起)   2019-08-11 20:56:00
何必呢?自苦苦人。
楼主: sweetdance (此ID停止使用)   2019-08-11 20:58:00
明白 感谢说明简单来说,这是蛮无言的条件
作者: bluepluto (无糖绿茶长蚂蚁?NN)   2019-08-11 21:13:00
前夫曾说过类似的要求,我有口头答应,但实际上做不到的是他,六年时间很长,等几年后对方感情有寄托了,当初自己提的协议也会一起忘掉的
作者: tsuku ( )   2019-08-13 07:35:00
这种要求很扯吧 认真交往甚至可能再婚的对象 本来就很可能跟小孩见见面看看大家是否合得来
作者: lu6677 (布鲁斯)   2019-08-15 08:52:00
无效,大人感情跟孩子无关,怎么可以剥夺,法官一定驳回的。只有大人对孩子有威胁,才是探视权剥夺。如果这样可以,那是不是离婚干脆出家。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9-08-21 09:16:00
这个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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