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z831526 (Min)》之铭言:
各位好!
我方家人目前与对方办协议离婚.想询问
1. 协议书已请公证人签章并至已至户政办理,但尚未至法院公证,对方表示自己去法院
公证 ,我方家人不用到场,请问这是具有效力吗?
你家人可以找律师当证人,不一定要去法院
公证。
去户政事务所就表示程序走完了,不知道再
去法院是要公证什么?
2.因我方家人考量孩子(婴儿)仍须在对方身边比较好及我方家人工作关系大多时间不在
台湾,故“监护权单独在我方身上”, 但协议书部分有写“由对方请保姆.照顾”,“我
方支付子女所需费用薪水7成给对方至孩子 “成年”,想请问协议书部分写由对方请保姆
.照顾,那待2岁后或是无法请保姆 照顾时是否可带回我方身边?
跟我之前离婚时,我前妻家人打的如意算盘
一样。小心你家人不付钱时,对方拿小孩改姓,
或者直接对小孩洗脑来威胁你家人。
4.因协议书未提到探视部分,是否虽我方拥有监护权但仍是我方要向对方提探视权的部分
及如是这样因协议未提,故我方可要求家人在台期间由我方带回照顾,如不在仍交由对方
照顾?
自己决定,条件都是谈出来的。
4.因房子贷款尚未缴纳完毕(名字是我方),还需十几年才完,但协议书上写需5年内缴
完并过户给对方,这样缴费及过户是否有冲突,我方可不理会5年内缴完之事还是,及缴
贷款未在协议中写谁缴,仅写“我方座落哪里的房屋5年内需缴完并过户给对方,这样仍
是由我方缴吗还是也可要求对方缴?
房子的名字是你家人,银行当然找他缴贷款。
5.因对方有就诊身心科并服用药物部分,我方是否可在协议书提出“如由对方照顾期间
有惩戒权过当,可立即由监护人带回照顾至成年”或是各位有更好的部分可以让 我参考
吗?
既然对方身心有问题,为何不跟她争小
孩?小孩给对方照顾,真的对小孩好吗?
你家人这样算是一个对小孩负责的家长吗?
6.因我方家人长年在外工作,如要打官司是否会限制无法出境,及需到法院那天如我方家
人不在台湾是否可请求法院延后或由我方其他直系亲属代为出席?
谢谢你们的帮忙
你家人又没惹政府(欠税丶重罪丶有政府不喜
欢的政治主张),为何要怕境管?
会提出的原因是对方未有工作但仍要求我方付薪水7成,请对方也要付一些扶养费,对方
又说自己照顾孩子无法工作,且要这些钱是因为孩子以后可以国外就学,
最好是考到奖学金,或者小孩长大以后,
用 TOEFL/GRE/GMAT/GPA/作品 申请到好
的学校(非野鸡大学)再去,单纯用钱送
出去,有孙安佐的前车之鉴。
我个人觉得基本
才艺,生活等是我方应该也要负责,但对方自己无法负担金济部分却要求我方付责全部,
并超乎太多觉得不合理
所以想请大家给建议
可以再谈,由法院判的话,一般是用主计
处编的各县市生活费标准(在台北市,一
个人大约是两万多元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