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离婚协议

楼主: moneyboss (暮蝉鸣泣之时)   2019-04-25 03:14:22
※ 引述《xz831526 (Min)》之铭言:
: 各位好!
: 我方家人目前与对方办协议离婚.想询问
: 1. 协议书已请公证人签章并至已至户政办理,但尚未至法院公证,对方表示自己去法院
: 公证 ,我方家人不用到场,请问这是具有效力吗?
就身分法离婚部分,离婚协议书不需法院公证,两名证人在上签名即可
双方至户政登记已完成离婚法律效力。
民法第 982 条
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
关为结婚之登记。
====================
公证一般是为了免除证明契约的困难
此外协议另有财产上权利义务约定时,经公证可迳受强制执行
公证时应有双方本人或代理人到场。
强制执行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款,“依公证法规定得为强制执行之公证书”得作为执
行名义。依公证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公证书得为执行名义须具备下列要件:
(一)依公证法作成之公证书。
(二)公证内容限定以下四种:
1.以给付一定数量之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
2.给付特定之动产。
3.租用或借用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定其期限并应于期限届满时交还。
4.租、借用土地,约定非供耕作或建筑为目的,而于期满交还。
(三)债务人给付延迟。
(四)载明“应迳受强制执行”之执行约款。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