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amingos (红鹤老爸阵线)》之铭言:
: 推 chillheart: 我是社工,本文有些似是而非的言论,像是暂时保护令 11/28 01:39
: → chillheart: ,没有实质证据根本无法声请,就算持验伤单也要看严 11/28 01:39
: → chillheart: 重程度跟受伤位置来推测是否有危险性,才决定是否核 11/28 01:39
: → chillheart: 发暂保,还有若多次交付会面不顺利,社工是会回报给 11/28 01:39
: → chillheart: 主管机关的,可以理解对造单一说法是觉得自己也有委 11/28 01:39
: → chillheart: 屈的感受,但也不能全然将双方责任推给对方吧! 11/28 01:39
: → chillheart: 实务上直接不核发暂保甚至通保的并不在少数,因为保 11/28 01:45
: → chillheart: 护令的目的是预防可能会发生的危险,强制执行也有要 11/28 01:45
: → chillheart: 求直接带孩子去法院进行会面的 11/28 01:45
: 推 chillheart: 我只问你一句,你跟社工谈过吗? 11/28 01:47
(由于推文较多,决定回文、这样回复会较为完整)
首先,不同地域、不同机构、不同时期的社工作法可能都不同。
我们仅能依照我们所实际遇到的状况,归纳后整理出遇到的问题。
以我个人来讲(暂不考虑其他个案),
在同单位“被服务”将近三年,
大约跟7个社工(含社工督导、机构负责人)都谈过、
反应过以上问题,也向家防中心申诉过。
(需要明确到他们个资的话,也可来信询问 XD)
但他们至少在“那个期间”是不想改善的。
这些内容,可能会让社工看了不舒服,但如上所提,
这些归纳或观察,因人事时物地之不同,
本来就会有不同的感受。
我们不能说你的感受是不真实的,
但当事人(尤其是探视方)的主观体验、甚至客观证物,
也都可以呈现出不同面向。
所以不一定是“似是而‘非’”喔,
也可能我们双方的观察都“不假”,
只是切入角度、或者观察的机构、时期不同罢了。
更详细针对推文回复:
1、保护令,声请人确实要依照“证据”来声请、
再由法院审核后决定准驳。
但这些“证据”是否会由有心人刻意‘制造’,
社工有想像过如此状况吗?
除了我们团队在办理讲座时会提供真实案例进行说明以外,
(涉及个案隐私,不方便在网络上载明)
由其他社工提供给我们类似观察或事例、也大有所在。
延伸阅读:
“申请验伤单,跟去便利商店买饮料一样容易”
https://goo.gl/cYzoHu
“关于T.W.的故事:被构陷性侵女儿”
https://goo.gl/NNW3aE
“利用体制陷害配偶与孩子的妈妈”
https://goo.gl/wvwzmh
2、就我的经验来讲,原本在机构会面交往正常、
后来“突然”转折、有状况,
该机构连续两年多都没有向家防中心明确地通报,
为何我要形容“明确地通报”呢?
我可以想像机构会制作相关的季度或年度图表、报告,
且承包机构应该也都有提供给家防中心,
但可能基于种种原因、没刻意提起或凸显部分个案,
因为直到我向家防中心申诉,业务承办人才得知我这个个案。
所以这类黑数、隐藏性案件到底有多少呢?
3、强制执行案件,不一定要求孩子去法院会面。
但你使用“也有”这个频率与时间副词,所以也是ok的。
不过,在本文中,笔者提到的法普知识是:
由社工实质创造出来的“阻止”客观情事,
是无法经由强制执行去完成执行名义上所载的会面或交付。
社工实质上的“阻止”(不论基于什么理由),本身并无法源依据。
且社工本身亦无专业或权限进行“孩子的意愿真实性”调查,
所以有心人、非善意的同住方,
就会利用此社工实务作法,将社工当作棋子。
延伸阅读:
“孩子的真实意愿?”
https://goo.gl/JGgCZL
PS. 针对会面监督机构的主题,还会有第二篇文章,
讨论更深的“社工专业”问题,也欢迎讨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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