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整理资料、撰写此文,心中亦是戒慎恐惧。因为本文的内容着实是“双面刃”,虽点出现有未成年子女亲权诉讼延伸的光怪陆离现象,但文章内容也可能给未来潜在当事人提供了有形无形的不当示范。但考虑许久,还是决定将这些发生在社会中的真实故事呈现出来:若还是不将亲权争议核心、即“当事人‘抢小孩’动机”给消除,同住方为了控制住孩子、不让孩子与探视方接触,未来可能还会有各匪夷所思的怪招产生。目前利用“家暴通报”“声请保护令”当作家事诉讼“前菜”的文化很炙盛、基本上已经是“标配”,但更恐怖与冷酷的手法这两年也开始增加了,即是
提告“性侵”(通常是妈妈告爸爸对女儿性侵)用来当作离婚、剩余财产、亲权酌定案件的“带风向”或者“拖时间”工具。本团队近期接触了两位个案,分别是T先生、W先生,碰面与电访后,将访谈资料整理为此文。以下是关于T.W.的故事。
https://imgur.com/Ely8wyW.jpg
关于T.W.的故事
北部某县市白领人士T先生。太太也是同个领域的白领阶级。他与妻子之前各都有过一次婚姻、两人经由婚介机构媒合后,2012年认识、2013年结婚、2014年3月7日生下女儿。交往认识初期两人相处无明显摩擦,但正式登记结婚以后,太太要求他向电信业者申请每个月的(打出)通联纪录、提供给太太;太太要求他把房子过户给她(T先生没答应,遭到岳家冷言冷语,诸如:没担当、让太太没安全感……之类);婚前协议各自每月出资到特定银行帐户、使用该帐户支付家庭生活费用,但太太事后帐务不明、似乎都没出钱,也不把帐户明细提供给予T先生。太太怀孕与生产以后ꄊA太太似乎更容易焦虑、发怒。接生医院因为繁忙,没依照太太在“指定时辰”接生、太太迁怒T先生;女儿在月子中心有尿布疹、太太则大闹月子中心吵退费。岳家也有一些怪怪的生活习惯,例如在“家里”装设监视器、说怕邻居来闹(?),岳母还会‘指定’女婿要送什么礼(例如一盒要价台币3万元的人参);岳家也跟邻居都处不好……。关于金钱财产的部分,岳家或太太都有很高的执著或者不安全感,太太负责报税、但不让T先生知道报税凭证或软件相关密码,只有太太同时知道两人所得。另外,太太也对于女儿的公共卫生相当执著。
随着关于金钱财产、与对女儿生活照顾的许多摩擦,夫妻两人开始疏离,
2014~2015年间,太太正式带女儿回娘家长住。T先生只能在约定好的特定日期或时段去岳家探望女儿,请各位注意,此时都尚未进入离婚诉讼喔!这个阶段,太太与娘家对T先生的不适与奇怪言语也越来越多,例如“不要再来了啦~”“以后在警察局看小孩就好!”“你在外面是不是有小三?”;在2016年年初,有次T先生去探望女儿时,‘突然警察直接进入岳家’,原来是太太报警说T先生对她精神暴力(?!),该次事件不了了之。然后就开始了更严重的阻止探视,此时T先生已经越来越难看到女儿了,后来太太主动在2016年3月声请保护令(主张精神虐待)、2016年5月됊ㄔX离婚相关诉讼。由于离婚诉讼、正式进入程序前需强制调解,在调解阶段的后期、大约2017年初时,双方达成了亲权诉讼终结前、未成年子女探视与交付的协议。但到了2018年农历大年初三……原本是交付日,T先生到了岳家要接女儿,同住方未开门、电话也未回应。结果没多久,T先生就接到了地方政府警察局妇幼队的通知:要前往制作笔录与采集检体!
剧情发展至此,各位应该都能猜到太太提出了什么告诉了。检警基于侦查不公开、并未积极告知此案控诉的细节或证据,故此性侵案件被告(即T先生)不清楚太太到底提出了哪些证据、认定他有性侵女儿。就在前阵子,经由地检署的“不起诉处分书”内容观之,太太只有提供:
1、验伤单(并未描述任何外阴或阴道内是否有伤,仅描述肢体瘀青一类)。
2、由成人(岳家、太太)对女儿摄影,成人在镜头旁询问女儿相关问题:“爸爸有没有摸你这边那边”、“爸爸有没有对你如何如何”等类似问题,女儿在影片中,都讲“有”“对”。
该不起诉处分书出炉以后,太太提起再议,近期遭高检署驳回,故该案确定。但是这段期间,T先生就被“合法”地与女儿隔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