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离婚协议-探视权行使异议

楼主: minnyzhl (minny)   2016-09-21 11:15:06
※ 引述《Divorce01 (离婚版匿名帐号)》之铭言:
: 目前分居中,小孩目前1岁半,女方已带小孩回娘家住。男方一直吵着要离婚,
: 为了小孩的权益,也是因为双方有太多沟通不良的前车之鉴才走到今日,
: 希望能拟出争议少一些的文字内容,女方拟了第一版,男方又回了第二版,
: 男方好像是自己编写,而且前后矛盾,请各位看一下。
: 近期会预约法律咨询再看过,谢谢。
: 1、子女之监护:
: 双方同意未成年子女,由女方○○○单方行使及负担其权利义务,
: 男方探视权行使方式详如附件。男方同意于每个月月底前,
: 将新台币10,000元,以汇款方式,存入双方未年子女于中华邮政开设的帐户
: 以作为○○○之教育与生活费用至十八岁为止。
: 若男方因转换工作或待业之经济困顿过渡期,可顺延并于后补足差额。
: 原版:至○○○成年为止,迟误一期履行者,其后之期间视为亦已到期。
: 【问题】:民法的成年应该是指二十岁吧?顺延后补差额是怎样?
: 是可以延多后再补,这样要怎么定义?这感觉不是法律上会写的描述
补足差额是怎样?那要不要问问对方,可以等你补足差额后再给小孩吃饭吗?
没听过补足差额的,若是对方坚持,请把利息一并算下去。
另外建议汇款的时间点在对方领薪水后三~五日
(如1日领薪水就5日前给,5日领薪水就10日前给,免得月底说没钱给,要顺延~)
现在已经没有“迟误一期履行者,其后之期间视为亦已到期”,
目前改为“迟误一期履行者,其后之12期视为亦已到期”,一次只能要一年。
然后可以要到20岁无误。
: ◎未成年子女男方探视权行使方案
: 一、于下列期间开始时,男方得至女方于○○市之住处(○○○)探视子女,
: 并得携子女外出,由男方照顾,并于该次探视期间权届满前,
: 将子女送回女方住处或其指定之处所交予女方。
: (一)平时:每个月可弹性选择两周之周六上午八时起至周日下午八时止,
: 得与男方同住。由男方于周六上午八时至女方住处接○○○外出,
: 并得在男方住处或其他男方决定之地点同住,至周日下午八时前,
: 再由男方将○○○送回女方住处。
: 原版:每个月之第一、三周六上午八时起至周日下午六时止,
: .........至周日下午六时前,再由男方将○○○送回女方住处。
: 【问题】:因为准前夫是一个觉得凡事都是他人要配合他,
: 他要求别人要给的弹性很大,我真心希望离婚能够减少争执点,
: 还要跟他讨价还价,配合他这星期没空,换下星期,或是又临时有事,
: 要改到这星期…而且他会非常理直气壮,以后小孩大了,这种临时改来改去
: 的事也很让孩子失望,所以写了一、三周,
: 现在小孩才一岁,未来念书,我觉得晚上八点送回来太晚了,
: 不知道各位的经验?但他又卢说吃个饭不为过…
: 可是我真的觉得吃那个晚饭不是真心在思考小孩的体力状态。
照原版比较好,时间固定,未来也比较好安排小孩子的活动&学习时间,
一切依小孩为出发点,不是依大人喔!小孩需要稳定的作息~
若是爸爸自己有事情,那是他放弃探视啊!
探视时间固定他就要自己排除万难了,还有今天我要忙别的不能看,
下次补给我喔之类的吗?难道事情真的有重要到比小孩还重要?
除非因为监护方有事情不能让探视者来,我才会补,
但探视时间固定,我也尽量不占用对方时间~
到六点我觉得合理,而且可以加上如果超过半小时~1小时没有送回,
可视情况取消下一次的探视。
: (二)寒暑假期间:子女寒暑假期间,除上述会面交往时间外,
: 寒假期间之二分之一时间,男方得接回同宿,并可分割成数次为之。
: 暑假期间之二分之一时间,男方得接回同宿,并可分割成数次为之。
: 至于实际日期由两造另行约定。如不能约定,则订为寒、暑假放假日起第5日起算。
: 原版:
: 寒假期间,男方得接回同宿7日,并可分割成数次为之。
: 暑假期间,男方得接回同宿14日,并可分割成数次为之。
: 至于实际日期由两造另行约定。如不能约定,
: 则订为寒、暑假放假日起第5日起算。
: 【问题】现在中小学的寒暑假大概多长呢?我只希望小孩能得到妥善照顾,
: 因为孩子从出生到现在,真的没有单独和爸爸相处超过半天,
: 小孩一哭闹就塞回来还我,换过的尿布,可能连一袋三十六片都不到
寒假21天(含假日)、暑假60天(含假日)
建议不要分割,不然小孩一欢起来他就丢回来给妳,妳的时间会被切得很碎,
我会觉得写连续7日/14日,视情况弹性调整,实际日期由两造另行约定。
如不能约定,则订为寒、暑假放假日起第5日起算连续7日/14日这样。
这项条款是有寒暑假之后才会开始,也就是上小学之后了~
未来小孩去被探视时,妳可能也会想出国散心,时间连续比较好安排。
: (三)每年的农历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轮流与子女共度,
: 西元之奇数年为女方,西元之双数年为男方,倘与男方共度之该年
: 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期间重叠,则女方同意顺延并补足该重叠日数。
: 原版:每年的农历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轮流与子女共度,
: 第一年由女方开始,倘与男方共度之该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7天重叠,
: 则女方同意顺延并补足该重叠日数。
: 【问题】我是抄某个律师网站,所以这个的释义是,若今年小孩跟爸爸过年,
: 他就有除夕到年初三,共四天,再加寒假七天或是1/2寒假吗?
对,除过年外,还有原本的寒假7天,还有周末原本的探视时间,全部都顺延喔!
: (四)除农历年所订之探视日外,每年的国定假日连假,包含元旦、儿童节、
: 端午节、中秋节、国庆日、二二八纪念日及国家未来新增之国定假日,
: 由男、女轮流与子女共度,西元之奇数年为男方,西元之双数年为女方,
: 倘与男方共度之该年度恰和寒暑假共同生活之期间重叠,则女方同意顺延并
: 补足该重叠日数。
这我觉得太多了 @@
未来的国定假日小孩只想跟同学出去玩吧?
: (五)每年的民族扫墓节,男方得行使探视权并得携子女参加。
: 【问题】(四) (五)是他自行加的,他要过的节实在太多了,这两点就写得太模糊,
: 而且明明台湾的三大节,都会跟假日重叠,是要怎么算,是要依人事行政局吗?
: 这个和(一)相互矛盾,我无法接受这两点的东西。
: (六)子女若有学校或个人活动等原因,以致男方无法行使当次探视权时,
: 则该次探视则顺延一周。
: 原版:未成年子女若有出国、旅游、学校活动等特殊原因,
: 以致男方○无法行使当次探视权时,则该次探视则顺延一周。
: 【问题】法律的文字,不是素求明确吗?写成个人活动不是又更模糊了吗?
这根本不用顺延,学校有活动,又是爸爸的探视时间,那他就去参加啊!
他是爸爸,本来就可以出席小孩的活动,干嘛要顺延?
个人活动是指什么?小孩的个人活动又重叠爸爸的探视,
爸爸都可以去参加,并在现场负起教育、照顾的责任,
不是没有监护权,他就不用负责~是他的探视时间,
所有跟小孩相关的活动他都要全权负责。
未来小孩要补习,是爸爸的时间,当然爸爸接送啊!
能跟小孩一起参与生活不是很好吗?
大概只有出国这个我觉得可以顺延...
: (七)子女生日前一日或当日或双方协议另定之时间,
: 男方得探视并携子女外出庆生。
: 时间为生日前一日或当日或另定时间之晚间五时至九时。
: 原版:未成年子女生日前一日或双方协议另定之时间,
: 男方得要求探视未成年子女,并得携其外出庆生。
: 时间为生日前一日或另定时间之晚间六时至九时。
: 【问题】当日这件事,他很在意,如果硬要这样写也是可以,
: 毕竟小孩和父母庆生的日子,可能也没有想像的多,
: 希望他写了也说到做到,提前庆生也真的没有什么,
: 小孩是催生的,我原本选定一天刚好跟家里非常好的长辈同日,
: 他说他工作很忙没空,所以作罢
生日的话我会通融...不过年纪太小不会给到9点,有点太晚~
: (八)男方可参加子女的毕业典礼,并携子女外出庆祝。
: 【问题】这是他自己加的,这个事件,若是他能抽出时间,
: 就来参加,就不要没有空,然后自打脸,另外到了国高中,
: 小孩有自已的想法,搞不好也不想要家长参加典礼。
: 他是在想像小孩可能会被颁奖之类的,爸爸一定要在场于有荣焉一下吧!
这个不影响,就给他看吧~
: (九)其他:男方亲友婚丧喜庆日,于不影响子女正常作息下,
: 男方得行使探视权并携子女参加。
: 原版:其他:亲友婚丧喜庆日或发生突发事故时,
: 男方于不影响未成年子女正常作息下,得行使与未成年子女之探视权,
: 其探视权之行使方式另由双方协议。
: 【问题】他把双方协议删了,我觉得很有问题,这一点真的是亲情的部分,
: 若在假日还好谈,平日真的需要协议。若他家姐妹在某月第二周结婚,
: 这种当然
这个亲友范围有多大啊?
要不要规定一下直系旁系?
还是妳考量他家该结的都差不多,丧事也不多,
或许也可以同意(但是丧事小孩子去好吗?感觉12岁之后去比较妥当耶)
: 二、于子女年满16岁后,应尊重子女之意愿决定与男方会面同住之期间及方式。
: 【问题】这一个段落都没有调整,16岁的孩子长成什么样?
: 感觉很遥远,不知道有没有版友觉得这部分是有异议的呢?
: 是否还是写成18岁呢?
我是写小学毕业之后就让孩子自己决定了,
因为我觉得国中之后他们会重视同侪生活远胜过两边跑,
如果对方不同意我觉得可以考虑到国中毕业,
高中生真的有很多自己的活动跟想做的事情,
做父母的也不该剥夺...
合约中建议也把对方的责任加上去,如探视时间但小孩有作业,
对方该监督完成之类的
或是探视时间小孩有活动,对方须负责安全之类的
不然等国小之后,去爸爸那边玩爽爽,回家后已经很晚妳还要逼他写作业,
小孩会非常讨厌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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