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分享一些个人经验。
由于那时前妻在美国,
所以当初是我一个人去台湾的户政事务所办离婚的,
她并没有亲自在场。
好像是写个委托书,
拿去台湾在美办事处公证。
然后拿那张委托书,
我就回台湾自己把离婚登记办好了。
我们没有小孩,所以小孩的事再自己问问吧。
这是大概大概两年前的事,
参考参考,做点功课吧。
(我的离婚登记应该不会是无效的吧...)
※ 引述《glaciereyes (诺言法律事务所)》之铭言:
: 关于您的问题 我认为应分两个方面处里:
: 一、离婚诉讼;二、子女亲权行使。
: 一、离婚诉讼部分
: 首先说明,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必须双方都亲自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