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请勿转PO或记者抄文-感激]
现在刚开完暂时家暴令的第一庭
因为老公的情绪很容易暴走乱摔东西撞墙大吼大叫等等
还有婆婆会恶意虐待
(包括吃饭会当面抢走菜/不高兴我使用浴室洗衣机厨房等等家中设备/
洗好的我跟小孩的衣物会被泡臭水/用难听的话怒骂我/过分干涉带小孩方式/
老公换下来的脏衣服拿去藏不给我洗\藏卫生纸衣架洗衣精等等生活用品)
我直接带着孩子离家由社会局庇护中
很多东西没办法带出来
很想回去把属于我跟孩子的衣物等用品搬走
但是警察只能陪同一小时左右不能等我打包让搬家公司搬东西这么久
我很担心这样不能安全的打包搬走物品
我娘家不支持我离婚所以已经呛说完全不可能帮我(包括金钱)
带着幼龄孩子很多生活日用品和衣服没带出来真的很不方便
加上当初这些东西都是我妈给的私房钱买的或是娘家亲友送的
实在不想放在婆家
不知道板上有经验的妈妈们都是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的?
想听听大家的建议或是提供一些意见
谢谢
PS: 很想争取单独监护权但是好像很难
不知道怎样的条件可以顺利获得单独监护权?(法官判给单独监护)
主要是非单独监护权以后所有法律有关的东西或是学校啦开户啦等等都要对方同意很麻烦
也很担心对方会借机找碴不合作
能够单独监护比较省事+减少与有暴力倾向的对方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