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半了
和前妻生有一个小孩
当初离婚的原因是对方遗弃和出轨
(在小孩三岁半的时候离开家
说想要自己独处思考一阵子
结果后来发现她是去找别的男生
这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离婚协议时小孩交由我扶养
她每月支付10000元扶养费 但她表示无法负担 故协商改为5000元
另外协议她当月已缴交扶养费的前提下一个月可看两次小孩
这些都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书上
虽说如此 一开始因为小孩还小 不忍心剥夺他与母亲相处的机会
所以当月如果对方说要看小孩但还未付扶养费
我还是会先让她看
离婚第一年对方会来看看小孩和汇扶养费 之后就再也没汇款了
这两年半间 对方曾三次要求不付款但要看小孩
但我再思考了很久后拒绝了她
主要的原因是我想要让她学会"负责任" 身为一个妈妈的责任
当我决定要离婚后 我一直想不透为什么我对她这么好 但她却选择离开
后来我猜 应该是我对她太包容了 让她一直都学不会"负责"
当初发现怀孕时
我觉得我们太年轻 还没有准备好踏入婚姻和扶养小孩
但她坚持一定要生
我很爱她 而且本来就有在两年就结婚的打算
所以结了婚 生下了孩子
没想到她对小孩的情感很淡薄 小孩几乎都是我在顾
她不会做菜不喜家事 所以家里都我负责煮和做家事
两个人都有上班 但房贷车贷我缴
她当年毅然决然离开我跟孩子 和别的男人在一起
违背了婚姻的誓约和责任
也抛弃了作为母亲的责任
小孩才三岁半 正是需要妈妈的时候 她怎么忍心就这样走掉?
会造成这样的结果 我想有一部份的原因 是我纵容出来的
所以我坚持跟她拿扶养费 就是想让她知道"她也有扶养小孩的责任"
她后来停止来看小孩和汇款 真的让我很心寒
她总是对我说她没有钱
但在fb上却常常打卡 到处吃美食 换新手机 买鞋子手表 晚上去酒BAR
她还曾经在FB上抱怨一个月的5000元扶养费太多....
如果只是这样就算了
可是她老是在fb上说她有多爱小孩 多想念小孩 多想要看小孩
但"我不给她看" !!!!!!!!!!!!!!!!!!!!!!!!!!!!!
如果真的想看 会连一个月5000元的扶养费都存不到吗?!
如果真的想念 会连一通电话都不联系小孩吗?!(我有让她跟小孩通电话)
如果真的爱 不会两年半都没来看过小孩...
当初为了保全她的面子 很多共同朋友根本不知道我们离婚的原因
她想扮演一位爱小孩的母亲 可以
但抹黑我"不让她看小孩 只想要钱" 真的是踩到我的底线
一个人扶养小孩 又要缴房贷车贷 经济上真的很吃紧
这样的情况下看她天天吃香喝辣出去玩 完全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和义务
又想在朋友面前扮演受害脚色
真的是让我的忍耐度到底了
想请问大家
有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前妻付扶养费呢?
她在fb上的打卡纪录是不是可以作为经济上可负担扶养费的证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