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单亲家庭相关补助

楼主: Reuenthal (羅嚴塔爾)   2014-05-30 14:28:22
特殊境遇家庭补助
内政部为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给予紧急照顾,协助其自立自强及改善生活环
境,特制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紧急生活扶助、子女生
活津贴、子女教育补助、伤病医疗补助、儿童托育津贴、法律诉讼补助及创业贷款补助。
◆ 实施对象:
  申请人家庭总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过政府当年公布最低生活费二
点五倍及台湾地区平
  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一点五倍,且家庭财产未超过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一定金额,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六十五岁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踪经向警察机关报案协寻未获达六个月以上。
  (2) 因配偶恶意遗弃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经判决离婚确定或已完成协议离婚登
记。
  (3) 家庭暴力受害。
  (4) 未婚怀孕妇女,怀胎三个月以上至分娩二个月内。
  (5) 因离婚、丧偶、未婚生子独自扶养十八岁以下子女或独自扶养十八岁以下父母无
力扶养之孙子女,其无工作能力,或虽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伤病或照顾六岁
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 配偶处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一年以上,且在执行中。
  (7) 其他经直辖市、县市政府评估因三个月内生活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生活、经济困难
者,且其重大变故非因个人责任、债务、非因自愿性失业等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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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单亲家庭扶助
为照顾单亲家庭,依社会救助法提供低收入户单亲家庭长期性扶助及子女托育、教育等相
关补助。
◆ 实施内容:
  (1) 经济扶助:儿童少年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以6个月为原则,最多补助12个月。
  (2) 托育服务:无法自行照顾未满2岁幼儿,一般家庭补助每位幼儿每月3,000元。
  (3) 福利服务:单亲家庭子女课业、家庭辅导。
◆ 实施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独自扶养未满十八岁未婚仍在学子女之家庭:
  (1) 配偶死亡。
  (2) 配偶失踪,经向警察机关报案协寻未获,达六个月以上。
  (3) 经法院判决离婚确定或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协议离婚登记。
  (4) 因受家庭暴力,已提起离婚之诉。
  (5) 配偶处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一年以上,且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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