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PublicIssue TheRock 水桶 14 天

楼主: TheRock (就是这样)   2014-07-04 11:17:54
申诉人ID:TheRock
看板英文名称:Publicissue
被申诉板主ID:musashi0839
申诉案件:
代码:#1JhCnveY
  网址: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3833465.A.A22.html
申诉诉求:撤销原处分、解除水桶限制
申诉理由:本案板主以本人发言使用注音文为由对本人为水桶二周之处分。
 但在该文章内之所以会使用注音,系为回应推文者疑问所举事例。
 按,本人在原文章中使用TMD表达内心之不满,
 而推文者 moocow2013 则推文质疑:
TMD这种中国大陆的用语 为什么你为用这么顺呀?
 为说明本人有能力用于表达内心不满之用语并不限于中国用语,
 故在回应该推文者时,同时举出德文、英文、注音及日文等例。
 换言之,使用注音之目的仅在于举例,
     并非使用注音文来阐述实质内容。
 因此,
     本人认为 musashi 板主以本人写注音文为理由为水桶处分并不合理。
此外,
 于本人和 musashi 板主的往返信件中,musashi 版主表示注音文的规定
 在所有的板几乎都是一样的,只要“出现注音符号”就没有办法逆转。
 惟,
     姑且不论 PTT 其他板面对注音文的解释对 PublicIssue 板并无拘束力,
     在文章内的注音符号并非阐述文章实质内容,纯为举例的情况下,
     直接将注音符号的存在与使用注音文划上等号,实有见树不见林之憾。
 按,
 注音文之所以被禁止,
     主要是因为此种将文字缩减至表音符号的表达方式会造成理解上的障碍,
 从而妨碍沟通、讨论之进行。
从而,造成“理解上的障碍”应该是处罚注音文的前提。
而在本案中,本人使用注音符号“ㄨㄌㄍㄋㄋ”前,
 本人已经表示“我用得顺的用语不只是中国的用语”,
 并在之后附上德文、英文、注音、日文的例子。
 换言之,依据文章的脉络,
     读者可清楚地理解到接下来会出现的文字都是与 TMD 性质相当的用语,
 因此,使用这五个注音符号并不会在阅读者理解文义时造成障碍。
 准此,
 以这五个不妨碍阅读者理解文义的注音符号为水桶处罚,
 本人认为并不妥当。
 再者,该板中文名为公民觉醒板,
 而觉醒在某程度上意味着有自我思考判断的能力、不会人云亦云。
 因此,本人以为,
     musashi 板主以其他板的处理方式“几乎都一样”为由,
     回避对注音文的规范做更细致考量的要求,恐有违本板的成立宗旨。
 据上理由,
 本人就 musashi 板主之前所为水桶处分提出申诉,
     并请求撤销原处分。
 另外,
 由于在该板是否有违规纪录将影响日后参与该板板务之资格,
 若小组长做成裁决时原处分时间已届满,仍请做成裁决。
检附证据:
与板主的讨论:

Therock大,注音文的规定在所有的板几乎都是一样的。
只要“出现注音符号”,就没有办法逆转了,所以先跟阁下抱歉了。
不过因为这个符合自检条款,若阁下来信说明是手机操作失误,水桶时间可减半为一周。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敬上  
※ 引述《TheRock (就是这样)》之铭言:
: 我只是在举例,你这样桶我会不会太扯?   ”
代码:#1JguSRdx

嘘 moocow2013:TMD这种中国大陆的用语 为什么你为用这么顺呀? 06/26 19:58
我用得顺的用语不只是中国的用语(干你妈的哪来的中国大陆?)
Du Schwein. You're fucking retarded. ㄨㄌㄍㄋㄋ 马鹿野郎
这样满意了吗? ”
以上说明,请小组长惠予评断。
作者: moocow2013 (quick)   2014-07-04 20:00:00
板主要我直接去告你耶...你觉得勒??我只是一小时内多发一篇文就要被退两篇桶28天
楼主: TheRock (就是这样)   2014-07-06 19:42:00
提告是你的权利,当然我也会强力反击。你可以赌看看。:)
作者: moocow2013 (quick)   2014-07-07 17:24:00
当然,这是我身为中华民国公民的权利,所以我去报案了当我把你的文章印出来交给警察的时候,还发生了小误会因为员警看了一下你的原文,还以为我是去告发内乱罪..但我只在意的是公然侮辱。当然你能为自己辩护..这也是你身为中华民国公民的权利..但也顺便藉这个机会让你知道中华民国主权是如何展现因审判权是属于国家主权一部的司法权之行使..在中华民国的法院,请依中华民国的法律来反击吧..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4-07-08 19:56:00
内乱罪早就废除了 你还活在过去吗?
作者: moocow2013 (quick)   2014-07-09 06:44:00
那警察应该是在开玩笑的.因为我们在讨论原文时候都在笑
作者: rediner (rediner)   2014-07-09 21:29:00
又一个要法院认证w
楼主: TheRock (就是这样)   2014-07-10 02:35:00
代管军政府为处理被管理地区之事务当然可以行使司法权,但能行使司法权并不代表具有主权。国际战争法庭可行使司法权但这并不表示审判者拥有被审判对象的主权。 :)
作者: moocow2013 (quick)   2014-07-10 07:40:00
司法只是一部份主权的展现,其他还有立法、行政...你言词上要怎么不认同那是你的自由..反正只要传票记得收就好了
楼主: TheRock (就是这样)   2014-07-10 13:52:00
你说的这些全部都是代管军政府能做的。对了,到时候我也会行使我的权利,咱们就来看看结果会怎样吧。
作者: biup2 (biup2)   2014-07-10 18:07:00
不好意思,抱歉打岔一下,TheRock您指的代管军政府是指现在在台湾的政府吗?
作者: moocow2013 (quick)   2014-07-10 20:21:00
楼上可请至publicissue爬文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10 22:05:00
内乱罪? XDDDDD
作者: timshan (仲轩)   2014-07-14 20:22:00
刑一百是修正不是废除...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7-20 04:39:00
是阿 二条一废了
作者: ookimoo (如风)   2014-07-27 17:38:00
中华民国何时拥有台湾主权了??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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