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moocow2013 信箱]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公告] 板务讨论
时间: Mon Jun 30 14:38:58 2014
此这次开放讨论板规第四条,原先这条是没有范例的,
全然是由板工说了算,但因如此担心没有标准,所以评估板上情形,追加两种范例。
(红色为追加部分)
第四条 闹板
★ 有闹板滋事者,闹板文章退回并追加水桶两周,闹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Ex:于三篇以上推、嘘文(含→)发表无关文旨之回复。
Ex2:在一小时内发表三篇文章以上,且文章平均字数未达399字者(符号不计),
视为内容空洞洗板文,闹板。若张贴转录文章者,仅计算心得短评字数。
目前有数位板友遭检举,在老夫未与判定前,检举者就已经前往组务检举了。
原先想前往组务说明,但已遭锁文,无法说明。
【板主:cutesakai/skean】 本看板进行投票中 看板《Discu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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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标 题 人气:2
99 ! 1 6/30 moocow2013 转 (musashi0839) jeanvanjohn闹板
100 ! 6/30 moocow2013 转 (musashi0839) iamalam2005闹板
101 ! 6/30 moocow2013 转 (musashi0839) CCTing闹板
102 ! 1 6/30 moocow2013 转 (musashi0839) wuhawuha闹板
因此老夫在此特予说明:
虽然板规是有范例在的,但这几位使用者在连续发文之后,
并没有影响板上讨论风气,亦无对板众的情绪造成影响,
因此老夫主观认定,这几位板友并没有闹板意图,故未判定几位板友闹板。
希望各位板友可以针对此条板规再提出一些完整而周详的意见,以利老夫执行板务。
注:最近期末比较忙,有一些检举信尚未处理,请稍后,
在老夫工作结束后会立即处理,请各位板友见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敬上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6-30 14:41:00多增加几个版主吧, lamba, therock, mewomewogo...都合适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4:41:00慢慢来呀 检举者也要看一下检举文章呀
作者: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6-30 14:41:00组务板那部份如果组务觉得需要你说明会再传唤~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4:42:00都没什么人嘘怎么会算闹版
你确定要这样搞吗 这样WYIN的文会有一堆人被检举包括我自己在内
所以我说要有阴萎条款啊 政治人物根本不该来po文抱歉讲错了 是政治废物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4-06-30 14:47:00现在就是开放讨论闹版判定吧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4-06-30 14:49:00如果阴尾不行 不论是柯p 水牛都有可能被限制住
柯p不会来这里吧 而且我觉得即使柯p也不该来他现在身分是参选人 是准政治人物 来也是为了宣传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4:50:00其实版规第一条很好用呀...XD 版主你终于用了!!!!
作者: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6-30 14:50:00我觉得光是怎么认定一个帐号是政治人物就有得吵了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4:51:00所以伪软你的建议其实已经有解
我赞成Ex2但觉得Ex1不够好,很多推文就算无关文旨但还是
我是觉得一来会搞到大家不能嘘废文 二来你自己会累死
嘘本身就是抵制废文的一种手段 管制这个我想多半会反而导致废文增加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4:56:00不会的 这第一条范例存在有一段时间了..
作者:
metra (没茶)
2014-06-30 14:58:00同楼上 吉祥物就是来求鞭打的M干麻回应他们的需求..
我这样反过来讲好了 那一个人用连推又符合文旨的拱一篇废文 会不会造成大多数人认同那文章的假象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01:00我不太懂你讲的点 版上不是只剩那一个人呀...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02:00我观察的感觉是 版上绝大多数的版友都有判断是非的能力为什么不能嘘?@@
有人气的板一定有废文,你无法阻止游走板规边缘的废文
那在限制连推 乱版的人又更多可以检举可以搞版主了既然无法阻止 我的观察是大部分的版用嘘来公评它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04:00你到底在说什么?@@板主有裁量权 你是怕板主太忙吗?
然后针对一堆嘘的文版主就可以去看需不需要处置那你限制连推连嘘 就是变成所有类似的情况 都得要由版主一个一个去心证不只增加版主工作量 还制造可能犯错被找碴的机会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07:00这不是问题呀 我检举了N个人了呀 板主也是一个一个心证呀
不要用推嘘文判断 ptt集体脑残的案例也常有八卦版看两三天就知道了啊 集体脑残常常在发作
作者:
metra (没茶)
2014-06-30 15:10:00没必要限制推文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11:00其实我觉得现在的这个闹版判定还OK啦 不需要改什么
很简单规定就是由板主判定是OK啦 但前提是不能选错人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12:00是因为有人去检举...但检举的案例跟自己被判的案例有差距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14:00闹版这条线 其实我检举了几次 我发现这条线越来越明确了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16:00@slx54461 你说的有版规第一条可以处理了
我觉得台湾的法律就是写太活了啊!让司法有双重标准的空间
没有台湾写比较活 都差不多 法律就是不能写死法律写死变成要明确判定违法非常困难
那有点离题了 我个人是觉得既然实质上版规的审理是偏大陆法系 那就用讲法理由版主心证比较好
认定有无罪是陪审团 法官要尊重陪审团 但也有权力否决
你去写死连推连嘘这种限制 反而只会造成麻烦毕竟连推连嘘 跟是否闹版本身本来就没有因果关系
然后违规的人可以说自己的文章没有"明确符合"违反规定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23:00明确界定有前面几条了 要保留一个可以让版主裁量的空间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24:00避免那种爱游走版规边缘的人
规定太明确有多悲剧 自己想像一下就好 不用我再说明了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25:00那个有第一条了呀...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29:00后面那是判决举例,主要还是在版主群判定
那它的判例是嘘了三次 那我嘘过三次wyin他是不是就可以检举我 然后版主就必须去板务解释真心要乱这样的例子我看找一百个出来也不难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31:00不用呀@@
你自己去看嘘WYIN的人有多少叫符合文旨的嘘的那这个标准拿来桶乱板的不桶我们是不是就变双重标准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33:00我的意思是 版主心中有把尺呀 这种检举应该不会成立呀
就是不成立才麻烦啊那人家就可以直接指责版主渎职双重标准不适任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34:00XD 你应该说 这是一个裁量的范围 不叫双重标准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4-06-30 15:41:00终于出现了,这是独裁还是自由呢?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44:00当然是自由啦 你看看你这样质疑的问题都可以说 很自由呀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4-06-30 15:47:00我好怕长得比台湾人帅,就不符合台湾轮廓了要怎么诉说才能说我是突变帅呢?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48:00你是不是推错篇...XD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4-06-30 15:49:00帅哥都会露齿笑,你们苦瓜脸就是帅到你自卑一直不看我,那你又怎知有天外帅呢?在那你最帅
作者:
arbwen ( )
2014-06-30 15:51:00麻烦请左转帅哥美女版谢谢...这边在讨论版规 可以回正题吗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4-06-30 15:51:00等看到我还要一段时间才承认你嫉妒苦瓜正宗啊~快乐是目的91。6的语言死了为廷兄不能爽了勃新闻片段都不行了讲太多又会直接被叭
arbwen大大 咱来关心更应该关心的事 无视他吧XDD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4-06-30 16:19:00苦瓜脸影响视听喔~
EX1或许可以改成无关版旨之回复并挑拨发文与阅读者情绪
EX2应该可以直接保留但是转录短评字数建议减少一点,50~100字间或许差不多毕竟转录文章不是为了心得补一下,E1X应该也要把发文的情况列入EX1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6-30 19:13:00none of my business
[建议] 1h内发3文章以上"加"平均字数未达399字者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3-06-30 14:41:00多增加几个版主吧, lamba, therock, mewomewogo...都合适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4:41:00慢慢来呀 检举者也要看一下检举文章呀
作者: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3-06-30 14:41:00组务板那部份如果组务觉得需要你说明会再传唤~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4:42:00都没什么人嘘怎么会算闹版
你确定要这样搞吗 这样WYIN的文会有一堆人被检举包括我自己在内
所以我说要有阴萎条款啊 政治人物根本不该来po文抱歉讲错了 是政治废物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3-06-30 14:47:00现在就是开放讨论闹版判定吧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3-06-30 14:49:00如果阴尾不行 不论是柯p 水牛都有可能被限制住
柯p不会来这里吧 而且我觉得即使柯p也不该来他现在身分是参选人 是准政治人物 来也是为了宣传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4:50:00其实版规第一条很好用呀...XD 版主你终于用了!!!!
作者: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3-06-30 14:50:00我觉得光是怎么认定一个帐号是政治人物就有得吵了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4:51:00所以伪软你的建议其实已经有解
我赞成Ex2但觉得Ex1不够好,很多推文就算无关文旨但还是
我是觉得一来会搞到大家不能嘘废文 二来你自己会累死
嘘本身就是抵制废文的一种手段 管制这个我想多半会反而导致废文增加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4:56:00不会的 这第一条范例存在有一段时间了..
作者:
metra (没茶)
2013-06-30 14:58:00同楼上 吉祥物就是来求鞭打的M干麻回应他们的需求..
我这样反过来讲好了 那一个人用连推又符合文旨的拱一篇废文 会不会造成大多数人认同那文章的假象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01:00我不太懂你讲的点 版上不是只剩那一个人呀...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02:00我观察的感觉是 版上绝大多数的版友都有判断是非的能力为什么不能嘘?@@
有人气的板一定有废文,你无法阻止游走板规边缘的废文
那在限制连推 乱版的人又更多可以检举可以搞版主了既然无法阻止 我的观察是大部分的版用嘘来公评它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04:00你到底在说什么?@@板主有裁量权 你是怕板主太忙吗?
然后针对一堆嘘的文版主就可以去看需不需要处置那你限制连推连嘘 就是变成所有类似的情况 都得要由版主一个一个去心证不只增加版主工作量 还制造可能犯错被找碴的机会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07:00这不是问题呀 我检举了N个人了呀 板主也是一个一个心证呀
不要用推嘘文判断 ptt集体脑残的案例也常有八卦版看两三天就知道了啊 集体脑残常常在发作
作者:
metra (没茶)
2013-06-30 15:10:00没必要限制推文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11:00其实我觉得现在的这个闹版判定还OK啦 不需要改什么
很简单规定就是由板主判定是OK啦 但前提是不能选错人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12:00是因为有人去检举...但检举的案例跟自己被判的案例有差距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14:00闹版这条线 其实我检举了几次 我发现这条线越来越明确了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16:00@slx54461 你说的有版规第一条可以处理了
我觉得台湾的法律就是写太活了啊!让司法有双重标准的空间
没有台湾写比较活 都差不多 法律就是不能写死法律写死变成要明确判定违法非常困难
那有点离题了 我个人是觉得既然实质上版规的审理是偏大陆法系 那就用讲法理由版主心证比较好
认定有无罪是陪审团 法官要尊重陪审团 但也有权力否决
你去写死连推连嘘这种限制 反而只会造成麻烦毕竟连推连嘘 跟是否闹版本身本来就没有因果关系
然后违规的人可以说自己的文章没有"明确符合"违反规定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23:00明确界定有前面几条了 要保留一个可以让版主裁量的空间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24:00避免那种爱游走版规边缘的人
规定太明确有多悲剧 自己想像一下就好 不用我再说明了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25:00那个有第一条了呀...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29:00后面那是判决举例,主要还是在版主群判定
那它的判例是嘘了三次 那我嘘过三次wyin他是不是就可以检举我 然后版主就必须去板务解释真心要乱这样的例子我看找一百个出来也不难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31:00不用呀@@
你自己去看嘘WYIN的人有多少叫符合文旨的嘘的那这个标准拿来桶乱板的不桶我们是不是就变双重标准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33:00我的意思是 版主心中有把尺呀 这种检举应该不会成立呀
就是不成立才麻烦啊那人家就可以直接指责版主渎职双重标准不适任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34:00XD 你应该说 这是一个裁量的范围 不叫双重标准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3-06-30 15:41:00终于出现了,这是独裁还是自由呢?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44:00当然是自由啦 你看看你这样质疑的问题都可以说 很自由呀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3-06-30 15:47:00我好怕长得比台湾人帅,就不符合台湾轮廓了要怎么诉说才能说我是突变帅呢?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48:00你是不是推错篇...XD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3-06-30 15:49:00帅哥都会露齿笑,你们苦瓜脸就是帅到你自卑一直不看我,那你又怎知有天外帅呢?在那你最帅
作者:
arbwen ( )
2013-06-30 15:51:00麻烦请左转帅哥美女版谢谢...这边在讨论版规 可以回正题吗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3-06-30 15:51:00等看到我还要一段时间才承认你嫉妒苦瓜正宗啊~快乐是目的91。6的语言死了为廷兄不能爽了勃新闻片段都不行了讲太多又会直接被叭
arbwen大大 咱来关心更应该关心的事 无视他吧XDD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3-06-30 16:19:00苦瓜脸影响视听喔~
EX1或许可以改成无关版旨之回复并挑拨发文与阅读者情绪
EX2应该可以直接保留但是转录短评字数建议减少一点,50~100字间或许差不多毕竟转录文章不是为了心得补一下,E1X应该也要把发文的情况列入EX1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3-06-30 19:13:00none of my business
[建议] 1h内发3文章以上"加"平均字数未达399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