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ublicissue板主musashi0839乱判一通

楼主: moocow2013 (quick)   2014-06-29 08:46:46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铭言:
: 虽moocow2013自删一篇,但板上检举者已经备分,故证据确凿,违反第四条。
: 至于三篇以上,包含三篇是国小数学即教过的概念,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8D%E7%AD%89%E8%99%9F
: 习惯用语 不等号
: 大于、超过(逾)、高于 >
: 小于、未满(未达)、低于 <
: 不小于、满(达)、不低于、以上 ≧
: 不大于、不超过(不逾)、不高于、以下 ≦
: 不等于、不为 ≠
: 理当为常识,何来疑义?
就算三篇已上包括三篇,
那我刚好只发三篇,也就是前两篇根本没犯规,
那么退我两篇的依据是什么?
你自己都说是常识了...自己订的板规还自己乱判喔?
: 第四条的罚则是,水桶两周追加两周,故水桶28天,以及闹板文章退回,
: 于板面上仍有两篇违规,故退两篇。并无随意退文之情形。
如果是在一小时内发四篇,这样才是三篇以上,并有两篇违规..
前两篇根本没违规...
再来你不要用"以上" 你要嘛就直接规定"超过"
文义上让使用者一目了然
: 板规修订是在20140626进行,moocow2013于公告后不久即触犯板规,
: 板规虽不溯及既往,但moocow2013于修订后马上违规,故立即处置,以维持板面。
: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敬上
你公告新的规订后至少也要有个宣导期才能实行吧
或者是对于初犯先给警告吧
你完全都没有做
0626订的新规 0627就用在我身上 甚至加重处罚
很明显的 你订那条板规是针对特定人的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公告] 修订板规第四条
时间 Thu Jun 26 02:32:3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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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请直接看该篇板友的推文)
作者: esolve (nobbb)   2014-06-29 19:29:00
推!高调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4-06-29 19:36:00
抱歉喔 我回复的问题版主在上上篇有回了更正 是我发问的问题 版主在上一篇有回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30 00:02:00
莫名其妙,为何一定要拿它板管理方式来对比?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30 00:18:00
宣导期? 闹版被公认不先检讨自己?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4-06-30 00:45:00
版规就写了认定闹版 闹版文章会删除 你要不要再看一下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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