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身障生活补助已申请通过,了解每年政府会再次审核条件符合否。
目前亲戚打算用我跟家人的名义买卖股票、基金,我也知道全家人口动
产不要超过一定金额,但是对于家庭总收入平均有些疑问。
当然分配的利息是会被列入计算的,那资本利得(买卖价差)呢?这部分
是会被怎么计算?我认为应该也会被列入财税证明中吧?算总收入来源?
另外如果买保险的话也会计算吗?劳工保险按月领回的部分呢?
我想大家应该也跟我有相同的疑问,请有经验的各位能解决我的疑问,
以上投资都是亲戚的资金,本人只是个打零工的受薪阶级,感谢。
另外我在想着,大部分都有投保寿险的经验,当家人过世后寿险领回,
那存款就超过补助门槛了啊,如果过世的是工作收入来源之一,不就是
双重打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