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etaxedc (rebirth)
2014-11-17 15:23:50前阵子自己查的资料
不过我不是专业的 非常欢迎专业人士来指正
新制ICF的身心障碍鉴定已经从2012.7开始
而103.10.15发布的“身心障碍者鉴定作业办法”修正案
其中一个修正要点是:
修正条文第五条:修正附表二“身心障碍类别、鉴定向度、程度分级与基准”,
并新增附表三“身心障碍无法减轻或恢复之基准”。
附表二跟三可以去卫福部下载
http://mohwlaw.mohw.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7032&KeyWord=
而附表三谈的就是关于永久效期手册的部份:
(一)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以后(简称现制)新申请身心障碍鉴定者及一百零一年
七月十日以前(简称旧制)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注记效期者,应符合下列之一规定,始得判
定为无法减轻或恢复,无须重新鉴定:
1.符合附表二等级判定原则(二)之规定,于六岁前经一次以上现制身心障碍鉴定,
且年满六岁后经一次以上限制身心障碍鉴定者。
2.符合附表二等级判定原则(二)之规定,于年满六岁后并经五年以上且超过一次
现制身心障碍鉴定,其障碍程度均未改变者。
3.符合下表规定之身心障碍类别及判定基准者:(请下载附表三PDF)
(二)领有旧制永久效期手册且经一次现制鉴定者,应符合下列之一规定,始得判定为无法
减轻或恢复,无须重新鉴定:
1.其旧制身心障碍类别(十六类)可对应现制身心障碍类别(八类 45 向度)且达基准者。
2.其旧制身心障碍类别属多重障碍类且达现制基准者。
3.其旧制身心障碍类别属其他类(染色体异常、先天代谢异常、其他先天缺陷)或罕见
疾病类,符合附表二等级判定原则(二)之规定者。
结论:
所有人都需要至少做一次新鉴定,但是:
1.没拿过永久效期手册的人,只要符合新规定,也可拿到永久手册。
其他必须定期(五年)重新鉴定。
2.拿过永久效期手册的人,只要符合新规定,
做一次新鉴定即可拿到新的永久效期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