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想到一个法律与伦理道德的问题

楼主: Orisinal (http://orisinal.com)   2022-07-20 02:27:44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长)》之铭言:
: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 第 358 条
: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
: 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 如果以358条来看, 私钥算不算是“他人帐号密码”,
: 这点就有认定上的问题了。
: 如果算, 那是从哪一刻开始算? 对应地址接收了第一笔钱或合约后?
: 在来是“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
: 实际上猜到私钥拿去结点广播, 似乎也很难认定为入侵行为。
: 358条的适用性感觉并不高。
实际上会先成立358,因为重点在无故
不管你是猜到还是破解而取得密钥,实际上都没有得到许可
而这里入侵也没有规定结果,也就是说你一输入密钥进去别人的钱包时候
理论上犯罪就成立了,根本不需要再做转出的动作也不影响
: 第 359 条
: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六十万元以下罚金。
: 这条感觉比较对。
: 我的钱被记录在某私钥的地址上,
: 如果某人猜得私钥后没有进一步去动作,
: 那似乎也无法构成任何问题;
: 还是得有一定的行才算。
因为本条需要有损害,比较像是一般那种骇客骇入银行改帐户资讯的情形
而且本条主要是针对电磁纪录取得、删除或变更
单纯拿未经授权密钥登入不会违反本条
但也有可能两条同时都可以适用,比方说拿到未授权密钥登入后转光财产
可能两条都会成立,但同时成立的前提是两条保护的法益不同,358是保护个人隐私
359是保护整体的财产或是电脑使用安全
事实上就是这些问题在理论上或许有讨论价值,实务上可能没那么重要
因为没太多案子有关于网络骇客,更别说加密货币纠纷
: 如果加考虑到涉犯地呢?
: 加密货币结点一般都是分散在全世界的网络上,
: 台湾(或该国)的当地法院要如何主张管辖权?
: https://blog.twnic.tw/2021/06/23/18952/
: 依照这篇的见解, 当事人之一在境内,
: 该国法律似乎可以准用。
: 当然啦, 能像美国那种世界警察、
: 能全世界查水表的国家与科技力的政府并不多 orz
法院的见解是说"依目前各国网络犯罪管辖权之通例,似宜采折衷之见解,亦即在尊重刑
事诉讼法管辖权之传统相关认定,避免当事人及法院之困扰外,尚应斟酌其他具体事
件,如设置网页、电子邮件主机所在地、传输资料主机放置地及其他有无实际交易地等
相关情状认定"
简单讲个案认定啦,你去看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187号刑事判决
作者: SamuelLuo (萨姆尔)   2022-07-20 07:28:00
认真推
作者: gajo1564 (gajo1564)   2022-07-20 10:08:00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22-07-20 10:37:00
如果你熟悉加密货币就知道,密钥不存在 "一输入" 这件事因为密钥转译成地址这件事,完全可以是离线的如果将地址打上如ethscan做查询, 也看不出任何犯罪的可能,因为地址本来就是公开的(358的要件还有 "入侵他人电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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