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nsand (有狗也不是很怪的事情)》之铭言:
: 当年度的海外财产交易所得中扣除。以上计算后并入综合所得净额及各项基本所得额度,
: 于扣除670万额度后,按照20%来计算个人基本税额。
: 评论:
: 同样的KPMG来源看起来意思却不同
: 我觉得那篇是记者自己曲解了KPMG的意思
: 海外交易所交易->获利出金汇回是属于670海外所得免税的条件
: (至少这跟我之前问会计师得到的结论差不多)
: 不过也不排除因为没有真正发生过课税实务
: 所以主管机关该怎么认定自己也莫衷一是
不用想这么复杂,以下就是确定答案
因为虚拟币的特性,不用管在国外还国内交易
重要的是怎么变现
1. 在国内交易所变现台币,获利的部分会被视为收入,纳入综合所得税课税
譬如你投资50万,最后变现200万,则150万视为该年度所得
如果是投资几年才变现,可能需要提交当初入金的资料
2. 如果在国外变现,用美金汇入台湾,被视为境外所得,有670万的免税额度
简单来说,如果在一个年度内变现的少,那就直接国内交易所换台币缴所得税
如果在一个年度内变现的多,就从国外换成美金汇入台湾,控制价值在670万内
如果是每年变现几千万的大户有别的节税方法,直接找会计师协助会快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