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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比特币商品,应留意课税方式以节税。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5日指出,个
人买卖比特币赚取价差属于财产交易所得、并入综所税;但如果是投资比特币ETF,目前
皆为海外商品、属于海外所得,适用基本税负制。
比特币价格在2月底突破5.8万美元大关,续创历史新高,比特币市值甚至一度挤下台积电
,仅次于苹果、特斯拉等全球企业龙头,同时让比特币买卖与相关ETF备受关注。我国投
资人投资比特币,可透过境内或境外交易平台像是BitoEX或Coinbase等购买比特币,也有
人选择投资比特币ETF如GBTC。
KPMG安侯建业执业会计师游雅絜表示,民众交易比特币、赚取差价所产生的交易所得,依
照目前财政部定义,买卖比特币近似买卖虚拟货币,其获利在减除成本及相关费用后,剩
下余额为财产交易所得,需纳入个人综所税申报。
若个人在2019年买卖比特币赚取价差205万元,成本费用为5万元,则剩下200万元必须计
为财产交易所得,若个人适用综所税率30%,则买卖比特币所得税负约60万元。
至于比特币ETF目前皆为海外商品,游雅絜指出,国内尚无比特币ETF产品,仅美国发行。
个人投资海外金融商品自然属于海外所得,依照所得税法规定,若单年度海外所得超过
100万元、应计入基本税负制,低于100万元则免计。
所谓基本税负制为单一年度的海外所得、保险给付金逾3,330万元部分、私募证券投资信
托基金的受益凭证交易所得、非现金捐赠金额、综合所得净额、分离计税股利、2021年起
未上市柜证券交易所得等加总后,先行减除每人每年670万元免税额,剩下余额适用20%
基本税负,若基本税负超过综所税,必须补缴差额。
举例来说,A投资美国比特币ETF、当年度海外所得为870万元,若A没有其他基本税负制项
目、在台也没有其他所得,A减除670万元免税额后、剩下200万元计税,基本税负为40万
元(200万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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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该滚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