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也课税? KPMG:注意营业税、营所税
虚拟货币也要“税”,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虽然台湾在虚拟货币买卖双
方的课税规定还没定调,但针对“交易平台”业者所收取的手续费,目前应已有较明确方
向,提醒交易平台业者应留意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扣缴等税务申报议题。
KPMG加密资产与代币经济团队执业会计师陈彩凰表示,因应数位经济时代来临,交易商品
类型及模式推陈出新,虚拟货币亦成为部分投资人关注标的,各国陆续成立交易平台,像
比特币(Bitcoin)更一度于2017年,价格飙涨到近2万美金,相关平台的交易量与利润更
是上亿美元。
陈彩凰表示,尽管台湾现阶段对于对虚拟货币的课税规定还不明确,金管会亦正加紧脚步
就各类代币提出规范方式,但虚拟通货交易平台是提供买、卖双方媒合服务者,平台主要
的收入态样主要为交易双方所支付的手续费,以及虚拟通货发行者的“上架费”,这方面
的课税方式则已有明确方向。
陈彩凰列举,以营业税而言,无论该交易平台为外国或本国业者,手续费收入都属于在台
湾境内销售劳务收取之代价,应缴纳营业税,如果是本国平台业者,可按净额计算营业税
;就营利事业所得税而言,台湾公司建置交易平台,供台湾境内外的买卖双方进行虚拟货
币交易,所收取的相关服务手续费也应计入当年度收入,要在次年5月份办理所得税申报
。
陈彩凰指出,而外国公司提供交易平台,供我国境内外买卖双方进行虚拟通货交易,因买
卖至少其中一方为我国的个人或营利事业,则其平台服务手续费也是我国来源收入,参考
外国营利事业跨境销售电子劳务相关规定扣缴税款,并可于先按总额扣缴后,申请主张相
关成本费用,或者依核定的净利率及贡献度计算并退税。
陈彩凰表示,由于服务器、交易方及平台业者可能位于不同租税领域,过去会引起国家间
争执税务上的管辖权,交易地点也更添变量,有许多国外虚拟货币交易所设于与未和台湾
租税协定的国家,更增添正确申报、依法纳税的困难,这都是代币经济时代中必须面对的
新兴税务议题。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381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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