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一下我的做法好了
因为我自己有在做美股、税的方面略懂
但不一定一体适用所有情况,这点请大家注意
有个大重点是
海外所得100万以上需申报
但是税的起征点是670万,也就是有670万的免税额
但是如果你真的海外交易没赚钱,外币要汇回
超过起征点可能会被课税怎么办呢
第一个简单的办法是分多年汇回,每年不超过670万
第二个办法就是当年你买卖外汇及汇出至交易所的相关票据通通要留好(这个很重要),用来证明回来的这笔钱是对外股权投资的本金,才不会被课税
至于说为什么要选“收回对外股权投资本金”是因为现行法规仍未对数位货币(境外获利)有明确定义,这样比较不会有问题;至于选其他名目是不是更好,我个人认为不见得,这需要再讨论
基本上在2020年台湾加入全球税务资讯交换CRS前,这方法应该是可行的
嗯 我就不想酸台湾的金融商品水钱有多高,不管赚赔,出金融商品的手续费照抽税照缴;现在来到数位货币时代还是一样,使用海外券商跟交易所对长期投资(投机?)人比较有利
不过如果帐户持有人身故,会有交易所管辖地政府会收遗产税的问题,只有这个比较麻烦而已,这里就不讨论
※ 引述《littlemulder (ComeGetsome)》之铭言:
: 新闻来源连结: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0350
: 新闻本文:
: 因虚拟货币投资的匿名特性造成课税难题,让许多人认定实务上财政部无法对比特币交易
: 课税,顶多只能对交易平台收取手续费课税而已。但做此结论的人,显然不了解国税局秘
: 密课税已行之有年。
: 最近一个虚拟币投资人的税务案件,很具代表性。他在台湾场外交易(OTC)进出的金额
: 约新台币5,000万,国税局因此开了一张5%的营业税单给他,税款金额是250万还另加罚锾
: 。当事人愤怒指出,因为帐户里钱进进出出,就把进项全部算成收入,这张税单算不算诈
: 骗?而且虚拟货币不像一般商品想卖就卖得出去,国税局如此课税行径,完全不符合市场
: 机制与事实。
: 许多收到税单的人无法理解,根据台湾法律,营业税是就台湾境内买卖货物及劳务课税,
: 对国外销售的境外交易理当非属课征范围。而且就算财税单位可以直接就帐户收入课征5%
: 的税,但将投资成本全部剔除在外,就不合理,甚至造成赔钱出售却仍遭追税的违法现象
: 的税,但将投资成本全部剔除在外,就不合理,甚至造成赔钱出售却仍遭追税的违法现象
: 。
: 。
: 。
: 相较于中国大动作打压加密币并关闭交易所,台湾官方去(2017)年却表态出支持金融创
: 相较于中国大动作打压加密币并关闭交易所,台湾官方去(2017)年却表态出支持金融创
: 新,行政院也通过《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于是本土的加密币业者们纷纷宣布要
: 成立加密币交易所。但透过上面的税务案件,大家是否想过政府背地里打的如意算盘?
: 面对这个税案,当再次浏览江永昌质询当天的媒体报导:“部长随即表示,目前仅针对交
: 易平台做课税动作,包括泓科科技跟现代财富交易都有课税,但仅针对交易平台赚取的手
: 续费收营业税,而非用户的交易获利课税。”让我不禁想起民间税改联盟的陈抗行动中,
: 在许前部长的大头照鼻子上加了一根长长木棍,象征小木偶说谎长出的长鼻子,抗议许虞
: 哲为“说谎部长”,果真非空穴来风!
: 哲为“说谎部长”,果真非空穴来风!
: 因此,我要再次质疑财税官员欠缺与时俱进的常识,不知是故意还是无知?尤其当法税学
: 者指出台湾有高达九千多条行政函释,许多未经法律授权、或严重过时不符现况,而侵害
: 到纳税人权,更加深了有识之士对财税官员是故意、还是怠惰的疑虑。
: 一般来说购买虚拟货币风险很高,就如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商品,涨跌无法控制及预
: 测,因此了解状况的人无不认为,将它视为一般商品交易,课征5%营业税不仅不合理,且
: 会产生成交次数越多税也越多的赋税不公现象。
: 依照租税原理与赋税人权概念,新兴产业或交易行为在无明确课税法规前,应优先遵守“
: 无税推定”的原则,这是“租税法定主义”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实践。财政部核发税单
: 前,应有相关法规之适用,且必须是立法院三读通过,公布并订开始施行日期,不仅不能
: 前,应有相关法规之适用,且必须是立法院三读通过,公布并订开始施行日期,不仅不能
: 溯及既往课税,也不能用缺乏法律授权的行政函令就予以课税,更不能恣意开出税单。依
: 据现行法令,投资人的获利只要申报财产交易所得税就可以,何需其他课税方式?
: 据现行法令,投资人的获利只要申报财产交易所得税就可以,何需其他课税方式?
: 长期以来,国税局在有课税额度的配给、以及每年1.3亿税务奖励金的推波助澜下,忽略
: 长期以来,国税局在有课税额度的配给、以及每年1.3亿税务奖励金的推波助澜下,忽略
: 投资人或企业真实的获利,恣意滥用推计课税开单课税,让变态课税成为常态,已严重崩
: 解台湾的投资环境与条件。
: 解台湾的投资环境与条件。
: 且依前述税案来看,税官将投资人帐户里的所有进项金额,皆认定是获利或他们所谓的商
: 品收入,实已明显反证据法则。尤其若纳税人备齐证据去说明税单错误,税官仍不撤销税
: 单或修改课税金额时,就更有触法的问题。
: 台湾法律中有二条是国税局常触法的部分,一是《刑法》第129条违法征收罪:“公务员
: 对于租税或其他入款,明知不应征收而征收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是他们若因此拿到税务奖金,则触犯《刑法》第131条图利获利罪:“公务员对于主管
: 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
: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两个条文无疑是纳税人有效对抗不法税单的保命丹,因为目前台湾税务救济制度完全失
: 灵,若误信税官的建议去走行政救济,在税务案件仅6%胜诉,而胜诉也是发回原单位再开
: 一张税单的残酷事实下,纳税人只能被迫协商缴税才得以脱身,否则就会进入万年不死税
: 单的折磨中。
: 但,缴得起的人可以这样做,缴不起税的人呢?有多少税灾淹死人的故事在台湾上演,可
: 但,缴得起的人可以这样做,缴不起税的人呢?有多少税灾淹死人的故事在台湾上演,可
: 悲的是,他们被税官用税霸凌,却噤若寒蝉。台湾人究竟在怕什么?鸡排伯的故事殷鉴不
: 远,期待台湾人从400年殖民历史的愚民制度中苏醒,为自己及国家的未来,勇敢争取赋
: 税正义吧!
: 税正义吧!
: 评论:真的开始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