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8888 (Don)
2017-09-01 23:45:20※ 引述《flylee (牛转乾坤)》之铭言:
: 国税局函释
: https://goo.gl/D8PEkm
: 买卖“比特币”是否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课税范围及是否适用委托代销
: 贵事务所以电子邮件函询有关买卖“比特币”是否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
: 课税范围及是否适用委托代销等疑义乙案,复如说明,请查照。
: 一、复贵事务所106年4月6日电子邮件(案件编号:1060406_000813_PMBX102)。
: 二、旨揭案件本局曾函询中央银行业务局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
: 经汇整该两单位意见如下:
: (一)比特币非中央银行发行之货币,在我国境内不具法偿效力。
: (二)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业于102年12月30日发布新闻稿,
: 声明比特币系属“数位虚拟商品”,营业人如接受比特币作为其商品之对价,
: 性质上似属以商品交换商品之交易行为,与金融业务或金融商品无涉。
: (三)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103年1月6日发布新闻稿,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
: 不得收受、兑换比特币。
: 三、旨揭比特币既经中央银行业务局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函复,
: 核认属数位虚拟商品性质,是以,营业人销售数位虚拟商品并收取代价者,
: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3条第2项前段规定,
: 核属销售劳务范畴,应依法课征营业税;又依营业税法第36条规定,营业人
: 如有向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国事业、机关、团体、组织买入劳务者,
: 应由劳务买受人于给付报酬之次期开始15日内,就给付额依第10条规定税率
: (目前营业税率为5%)计算营业税额申报缴纳(买受人如为依第四章第一节规定
: 计算税额之营业人,其购进之劳务,专供经营应税货物或劳务之用者,免予缴纳);
: 倘系销售货物或劳务,并以收取数位虚拟商品为对价者,依营业税法施行细则
: 第18条规定,销售额应以换出或换入货物或劳务之时价,从高认定。
: 四、至旨揭交易是否适用委托代销乙节,应就个案事实查核审认,请提供具体案例
: (如合约书、事证等资料),迳向营业人所在地稽征机关洽询
:
作者:
EGsux (天龙人)
2017-09-01 23:54:00那就是在境在课那国家的税...两边都没课就是逃税阿XD所以上市公司才要把公司开在免税的地方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7-09-01 23:56:00杞人忧天
在一个跟不上时代的法规上讨论这些细节,是找不到大家都满意的共识,唯一的正解是政府税务机关最后如何定调,所调的劳务是交易所内部的数据库更新,还是在台湾真正做决策的行为?
“6. 国内买卖虚拟货币,获利要科营业税”?获利是所得税,境内销售货物,劳务及进口货物才是营业税是不是有哪里搞错了呢?
目前app销售收入国税局认定成国内所得,那如果我在国外租一台机器,每天远端登入开发程式和送交给apple,要认定成海外劳务所得吗?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7-09-02 01:12:00楼上 这就是我说的我国法律像智障
作者:
flylee (牛转乾坤)
2017-09-02 01:28:00我很诚心的建议你再打电话去问国税局的人说“我是d8888,我在国内用GPU挖矿,然后把比特币传到国外交易所,一年交易取得了约等值台币一千万的获利,请问这笔一千万的获利,我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是用(1)国内所得计 (2)海外所得计 (3)免税计算?最好你能用函文,这样他们才能更正确的回答我也很期待能看到你拿到函文的解释理论上,你要用函文把整个过程说明清楚,最好金额够高他们也才会很认真的,思集广益,给你一个明确的回答有这样的函文也才有真正的效力
反正几年后政府会用那一套见解你也无法预测,定调后,也是不溯及既往,你现在花太多心思最后只是白花力气....
我也觉得现在没人说的清楚 就不要去闹国税局了低调一点比较好要是国税局来个无限上纲课税 你就挡了不少人的财路...
作者:
qq3be0 (qq3be0)
2017-09-06 05:01:00请问在maicoin 以台币购买EtH, 然后在国外交易所交易/买ico, 之后应该在国外交易所cash out 成美金再汇回台湾,这样是属于哪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