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到不行的司安博略陈建霖大律师

楼主: stasis (流雨风雪)   2024-03-21 23:28:36
想抱怨一下现在的律师水准真的不是普通的差。
提民事诉讼要求二代网军现任高雄暖市智慧城市经理前深口袋行销董事长甯祥豪移除过去
在网络上的造谣抹黑辱骂言论,结果开庭甯董本人没到就算了,他请的司安博略事务所大
律师陈建霖第一次开庭也没来,第二次开庭大律师居然在那边扯时效抗辩,我已经回应请
求权基础是民法第18条人格权侵害排除,没有消灭时效的适用,大律师居然还在那边继续
跳针说就是要时效抗辩,当场真的很想呛他律师执照是不是用鸡腿换的,滚回大学重修民
总再回来答辩行不行啊?
然后法官问司安博略事务所的陈建霖大律师,被告甯祥豪那些抹黑诽谤的言论根据为何,
结果什么都答不出来,说还要回去花三个星期整理,拜这位该到不到、到了没准备、法律
程度低落的普拢共大律师之赐,我下个月又得去高雄开第三次庭,顺便一日游惹。*摊手*
如果司安博略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陈建霖大律师哪天因为google搜寻看到这篇抱怨文的话,
请去读一下最高法院一○六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七七号判决,以后不要再做这么低能的答辩
了,拜托。
https://i.imgur.com/tEW739G.png
“并无消灭时效之适用”几个字应该还看得懂吧?大律师。
https://www.angle.com.tw/news/post27.aspx?ip=2577
同场加映:
https://i.imgur.com/x5YiJ7G.png
造谣惯犯二代网军寗祥豪被告,请司安博略陈建霖大~律~师~辩护的另一案件,刑事被判
拘役50日,民事被判赔30万元。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65589d6beab7e2d5e9b830e5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65bb72f872931d0202e6f8e9
你不知道的人格毁灭网军:
https://www.dcard.tw/f/trending/p/25439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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