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ID: twin1949tw
违规文章:
10/02 twin1949tw R: [问题] 请问闪电要怎么拍?
引用板规:
3-6.引战
未达人身攻击程度,但有挑衅板众、刻意引发无意义笔战之行为者。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终身水桶
此板规由板主视情况执行,不得检举。
"单眼版真的恶心"
这样的发言如果不算引战, 什么才是引战?
发言请自重。
补充说明:
twin1949tw在
9/30 twin1949tw □ [选购] 新手选购
文中亦有 "单眼版真恶心" 之情绪性回复,
因发言时间相近, 从宽合并于本篇警告,
再次请您自重, 也提醒您后续若再有违规将依版规裁罚。
至于[选购]文中相关可能具情绪性的嘘文,
依下列发文说明所述的原则处理。
# 新手若态度不友善,版友可以给予嘘文表达适当情绪。请新手注意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柠檬的酸民)
2019-10-03 00:02:00这我不赞同 明明接连战了两次 板主自己没管还合并执行 怪谁况且该用户在别的版面也是如此 这样轻纵我实在不懂
版主:我很忙很久才上来管一次,这次看到的文章都合并处理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柠檬的酸民)
2019-10-03 00:05:00明明另一板主早有上线看过我寄信了 说白了就是没有管理啊
作者:
PsMonkey (痞子军团团长)
2019-10-03 00:05:00[小声] 是说没规定要求板主天天上线处理啦.....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柠檬的酸民)
2019-10-03 00:11:00这样说好了 有上线 有收信 没有符合板规检举所以不受理所以就不用看文 少在那边了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柠檬的酸民)
2019-10-03 00:20:00不用天天管板啊 但有上线没管板就该检讨啊
引战的意思是蓄意引起群众对立,如果只是意见评论未超过适当范围则仍需要予以尊重,本件系因为群众对原发言者挑衅所为之适当评论,依照上述历程不能认为引战,否则岂非要求发文者随时承受无义务之攻击与侵犯。退万步言,所为之陈述皆有事实映衬,显然不会有误解会误认为引战或闹版之可能。
作者:
rinkai (玉串)
2019-10-03 00:30:00自重,好吗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柠檬的酸民)
2019-10-03 00:34:00
![]()
我说穿了 另一板主早上就有上线 看到XX的文章没处理另一板主则是合并处理
推回来,楼上你干嘛在意我道德水平,请你停止你这举动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柠檬的酸民)
2019-10-03 00:36:00连续两篇根本就刻意乱板了 啧啧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柠檬的酸民)
2019-10-03 00:37:00twin1949tw 我质疑的可不是你呦 你不是板主 啾咪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柠檬的酸民)
2019-10-03 00:42:00板主都给你警告了 是我质疑还是板主wwwwww
作者:
Yifong (Yifong®)
2019-10-03 01:45:00赶快下去喽 88
作者:
klub (shipwreck)
2019-10-03 02:17:00还没完啊 哈哈哈
我在猜版务上面有分工啦 sosolala这边的检举信是我寄的 反正电虾他也闹很久了说真的9/30发文挑衅 10/2判决其实我觉得还行
毕竟版主也是要一个审理跟讨论时间阿反正按他平常接下来的做法 我想就看他要不要挑战水桶吧然后twin1949没注意到为什么版主给告诫因为3-6初犯就是给告诫阿 你要不要看看再犯给啥我比较好奇889在L_RelaxEnjoy的那篇申诉 小组长什么时候要判决
作者:
PsMonkey (痞子军团团长)
2019-10-03 11:14:00我被制止行为不行,我制止别人行为可以.... 真是好棒棒
作者:
kslxd (置底震怒放火路人某K)
2019-10-03 11:34:00我觉得这篇也可以检举w
作者:
rinkai (玉串)
2019-10-03 11:38:00道德水平? 原来是中国人啊,果然是乱源
作者:
anedo (鹫岭之魂)
2019-10-03 11:43:00被处分还要找漏洞的话是不可取啦..
我真的很想看你示范,到底是要不要示范啊?twin1949tw有时间战别人还不如花时间示范给我看嘛~等你回应等到现在,啊你是都没空理我吗?我在原文推文了三遍你都不理我是怎么回事?是因为嘘文太多你来不及回,还是我都用箭头你都忽略掉?我对电子电路也略懂,所以我很想看你怎么实现麻烦twin1949tw有看到来回应我好不好?
作者:
jaylj14 (JAY)
2019-10-03 12:57:00上一篇我觉得的确是引战,但闪电那篇我觉得根本还好,反而是被大家带风向带到恼羞成怒回文口气越来越差,真要说那篇引战的是各位版友吧?顺带一提,闪电系列文那时候导致闪电黑卡哥被永桶,他当时也是连续两篇引战,板主裁定不合并执行直接永桶,真是个魔咒啊
我不知道行情也算引战也太严格QQ我以前只会在pchome看规格买相机错了吗:(
连电虾版主都来了然后带风向就免了吧 不是不知道行情算引战 是“恶心”在引战
挑拨滋事是犯罪行为(刑153),说恶心已经很客气了
52楼电虾版主你好,我会告诉你什么叫权利义务72楼你想看士林地检版聚吗?补充所为恶心是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释字407)
作者:
carlos017 (carloschen)
2019-10-03 16:02:00作者:
rinkai (玉串)
2019-10-03 17:07:00基本上都是不起诉啦,如果是学生多少会很不方便,如果是在上班就没什么好怕的,请个公假去认识一下国家的运作赚经验
说真的这边大部分也都出社会了 玩诉讼这招真的吓唬学生就罢了 真的不太行
作者:
rinkai (玉串)
2019-10-03 17:40:00学生还注册不了新帐号呢
电虾版主你好,依照电虾版版规申诉系处分后七日内另依刑310,就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指摘与传述同责再就电虾版主于上述连结所述之事,我在此否认及争执
作者:
anedo (鹫岭之魂)
2019-10-05 08:42:00不好意思,我也是笔电虾板主,善意建议回避有纠纷的对象。该使用者黑名文章仍在就代表你们交易有过的纠纷未平。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不罚喔。若你觉得我以该板管理人宣导不符公共利益,310你可以试试
某一使用者利用论坛网页架构的漏洞防护权力行使属罪责之一,你明知足贬损我名誉亦属构成要件及罪责之一
作者:
Lin1227 (Lin12)
2019-10-05 14:44:00呵呵 开始讨拍想讲理 一开始不知道谁先挑衅 真的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