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艺人中国国庆唱我的祖国若确认违法 最重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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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欧阳娜娜、张韶涵传将在中国国庆晚会献唱“我的祖国”等歌曲,文化部今天表示,
如果大陆委员会确认违法,文化部会依法核处;根据法律,最重可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文化部表示,陆委会已将依法查处是否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依陆
委会认定,如果相关行为涉文化部主管事项,文化部将配合陆委会依法核处。
文化部说,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1条第1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
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下列行为:一、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
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构) 、
团体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二、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涉及政治
性内容之合作行为。”
依同法第90-2条规定,违反第33-1条第1项规定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
按次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