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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料月底前表决通过,但具体条文细节至今仍未公布。亲北京人士近日放出风声
,指香港将设立特殊扣留设施调查国安法疑犯、违法最高可囚10年、少数案件会引渡到内
地审理、驻港国安公署凌驾《基本法》22条等。
(德国之声中文网)
针对“港版国安法”实施后的安排,《南华早报》周二(23日)引述接近中央政府的几名
消息人士指,香港正考虑建立特殊扣留设施(Special Holding Centres)调查涉及国安
罪行的疑犯,而非关押在警局,审讯前可无限期关押,不受香港法例规定的48小时保释限
制。
报导引述知情者称,“根据新的法律要求,在当局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在将案件移交给指
定的法院之前,将对这些对象拘留一段时间”,更引用新加坡《内部安全法》指法例允许
在不进行审判的情况下无限期预防性拘留。
“白屋”酷刑逼供政治犯
据报特殊扣留设施类似港英时期的“白屋”(White House),即域多利扣留中心(Vic-
toria Road Detention Centre),专门羁押政治犯,由香港皇家警察政治部(Special
Branch)管理,与英国的军情五处(MI5)合作。
“白屋”被视为殖民时代的黑历史之一,由上世纪50年代开始运作,酷刑逼供政治犯,曾
先后拘留亲台右派人士及亲中左派人士,只要时任港督批准则拘押时间无限制。
《南华早报》未有提及扣留设施的地点丶规模和数量,也未知是由香港警方还是中央驻港
国安公署负责。
《苹果日报》引述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表示,担心国安执法机构在特殊扣留设施以酷
刑逼供,是不人道手法,又指港英政治部当年在“白屋”迫害中共人士,现在“白屋”重
临,“即是北京希望以专制独裁丶违反人权和不人道的手法处理这问题”。
违法囚10年显中央“苦心”
另外,有份审议港版国安法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周一(22日)接受《有线新闻》访问时
透露,港版国安法草案中的罚则是监禁3至10年,量刑起点和最高点均属偏低,反观中国
内地国安法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他形容这是中央对香港的“苦心”,不想用严刑。
据中国官方新华社上周六(20日)公布的“港版国家安全法”蓝本,将在港设立“维护国
家安全委员会”,由特首担任主席,中央派人出任国安事务顾问,中央也会在港设“驻港
国家安全公署”,负责收集分析国安情报甚至“依法办理”危害国安案件,并要“监督丶
指导”港府维护国安。
谭耀宗解释,公署是中央授权直接设立的机构,如同外交部驻港公署及解放军驻港部队,
不受《基本法》第22条所限。第22条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中央保留管辖权 法律界质疑
对于草案要求驻港国安公署对极少数案件有管辖权,谭耀宗说“中央保留一些管辖权”,
指日后如香港遇上无法处理的突发或严重情况,特首可按机制请求中央处理,不排除少数
案件会引渡到内地检控及审理。
此说法引起法律界质疑。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指中央保留有关特定权力,使“港
版国安法”列明的保障变得无意思。他反问:“管辖权是包括侦查、拘捕、封屋、拉人、
审案、判决,都是由他们全部做?”他并指当它决定是特定情况时,被捕者已离开香港司
法制度,并进入中国司法制度,不知会有何权利保障。
另外,陈文敏认为草案表明特首应指定法官处理国安案件,是等同原告自己选择法官,将
严重影响公众对司法独立的信心。
李国能:恐损司法独立
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周二(23日)也在《明报》、《南华早报》发表声明,指由特
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法将损害司法独立。他解释,按照《基本法》,特首根据司法人员推
荐委员会建议委任法官;挑选法官是基于其司法、专业能力,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不
受任何干预。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负责决定由哪一位法官审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
干预。
李国能指,行政长官不具备经验和专业能力去指定法官,而且行政长官身兼日后的“维护
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不宜挑选法官。
他又批评中央行使管辖权,移交案件到内地审理,被告将无法享有香港的司法程序保障,
即使管辖权只在少数情况下行使,仍会破坏《基本法》授权香港法院的独立司法权。
此外,他认为港版国安法草案条文至今仍未公布,实属不幸(unfortunate)。
李澄欣/宗翰(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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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中央对香港信任下降 国安法留一手显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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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社评】
港区国安法草案轮廓初现,各界议论纷纷,有关行政长官指定若干法官处理国安案件的安
排,以及中央“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法律界尤其关注。终审
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认为,若由特首指定法官,必须建基于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下
称“推荐委员会”)的举荐,以确保专业和独立性。港区国安法既要维护“一国”,亦要
兼顾“两制”,条文细节仍待审议拍板,惟草案设计多少反映中央对港思路有变,若说以
往是本着“高度信任”放手让香港处理问题,现在则明显多了戒心和防范,中央对港人维
护国安的能力和信心不足,才要有保留管辖权等安排。中央对港信任下降,会否由国安层
面外溢到其他领域尚待观察,内地与香港需要逐步重拾良性互动,互信问题才能根本改善
指定法官安排惹议 细节折射信任不足
关于港区国安法草案,过去数天,香港社会谈论得最多的一个焦点,是中央在特定情形下
对极少数案件行使管辖权。新华社周末的报道,并未解释何谓“特定情形”,“行使管辖
权”具体包括什么,同样未见阐述。有行政会议成员认为,法例应就“特定情形”下明确
定义。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则以加泰罗尼亚自治政府推动独立为例,提到万一出
现特首或主要官员违法危害国安的极端情况,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亦是合情合理。
港区国安法草案条文细节尚待公布,“特定情形”定义是紧是宽、“管辖权”是阔是窄,
现阶段无从判断。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表示,法案应对“特定情
形”有较明确界定,范围应“非常狭窄”,相信这亦是大多数港人的期望。 陈弘毅认为
,根据新华社披露的资料,整体而言港区国安法算是较为温和,体现了中央对一国两制和
香港既有人权法治保障的尊重。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亦表示,留意到人大法工委
的说明,重申了香港法律制度所秉持的原则,诸如无罪推定等,不过对于草案授权特首挑
选若干法官列入主审名单,榜上有名者可处理国安案件,李国能和陈弘毅都不约而同表达
了关注。
根据现行制度,香港各级法官由特首根据“推荐委员会”的举荐而任命。草案提出由特首
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有别于一直以来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分派的做法。法律界对有关
安排会否影响司法独立,意见不一。陈弘毅主张要有征询“推荐委员会”意见的程序,并
在国安法中列出特首挑选时应考虑的准则。李国能则认为,特首必须根据“推荐委员会”
的举荐作挑选。
中央制订港区国安法,有意见主张明文规定负责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不能有外国国籍,李
国能等本港法律界权威则认为,此举有违香港普通法原则。由特首挑选法官纳入主审名单
,某程度可视为中央提出的折衷做法,希望避免外籍法官“国家利益冲突”问题,亦可避
免有违普通法原则,惟对香港司法界来说,这始终是史无前例的做法,必须避免令人觉得
特首在指派安排上专断独行、无视法律专业权威意见,否则有可能影响香港司法独立形象
。
过去一年,内地与香港关系紧绷,本港民调一再显示,港人对中央信任度显著下跌。与此
同时,中央对香港的信任度,同样大不如前。当年邓小平谈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
自治,强调的是“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以及“爱国者治港”,而爱国者的标
准是“尊重自己民族”,“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
国爱香港”。事到如今,中央对香港的信任,无论能力上还是政治上,显然都今非昔比。
港区国安法的制订,本身便反映中央怀疑香港何时方会履行“宪制责任”、落实《基本法
》23条立法;草案内容的设计,同样反映中央不太信任香港可以稳妥处理维护国安。
香港缺乏处理国安事务的经验,中央设立驻港国安公署、指派国安顾问向特区维护国安委
员会提供意见等,反映中央认为有必要提高香港维护国安能力。相比之下,中央保留行使
管辖权,以及由特首挑选法官列入主审名单,则不仅是能力的问题,更是政治信任的问题
。梁爱诗提到“特首或高官违反国安法”的假设场景,倘若这真的是中央“留一手”的其
中一个考虑,那无异于说中央无法再百分百信任香港,不能再将“爱国者治港”这一基本
假设视为必然。至于特首指派主审法官的安排,正如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所言, 多少予
人不太信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印象。当然,这不是说中央对香港“信心尽失”,可是信
任程度下降亦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避免信任问题外溢 良性互动助回正轨
一些港人认为中央的做法,不断偏离他们心目中的“两制”;从中央角度,香港的情况同
样愈来愈有违“一国”。最近港澳办批评,香港不少学校的教育已严重偏离“一国两制”
正确方向,“港独”思想和鼓吹暴力在校园蔓延。一国两制需要建基于信任和良性互动,
中央与香港互信不足,处处都要戒备提防,“两制”空间必然萎缩。中央对香港信任不足
,情况会否由国安、教育问题,蔓延到金融等其他领域,还须拭目以待,中央香港必须重
新建立互信,一国两制才能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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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耀宗:确立参选须签确认书 公仆要宣誓 郭荣铿:以国安之名删反对派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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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
新华社就“港区国安法”公布的草案《说明》中提及,参选或就任公职时应签署文件确认
或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昨日指出,这意味确立了参选人
要签署“确认书”。至于公职人员,谭耀宗说作为建制的人都要拥护《基本法》、效忠特
区。有公务员工会质疑,如有现职公务员拒绝宣誓,会否被解雇。
称量刑偏低 “要体谅中央苦心”
谭耀宗昨在港台节目表示,以往“确认书”可签可不签,不少人均无签署,今次草案内容
说明是确立了要签署、亦要宣誓;对于草案内容提到公职人员亦要宣誓,他称国家安全是
一国象征,作为建制的人,有关内容进一步确立对他们要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要求。
至于香港需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由中央派员出任顾问,谭形容该顾问是沟通
桥梁,否认为“太上皇”。
谭耀宗接受有线电视访问则称,港区国安法最高判囚10年,相较内地可判终身监禁,香港
量刑起点、最高刑罚都偏低,“不是打算法例一出就拉人坐牢、罚严重刑期,而是希望以
后不要搞(触犯国安法)、不用严刑,要体谅中央的苦心”。
对于确认书,公民党郭荣铿称港区国安法令人担心的原因之一,是以国家安全之名删除反
对派声音、为DQ立法会参选人作准备。新民党叶刘淑仪称,确认书在2016年经人大释法后
已获确立,相信原则无改变,但可能日后会问及较现时详细的问题。
梁筹庭质疑拒宣誓会否解雇
公务员工会联合会总干事梁筹庭表示,现职公务员已签署雇佣合约,质疑如政府要附加国
安法内容、要求宣誓,是否要重新厘定合约,如不愿签署新合约或宣誓的公务员,政府有
否离职方案等。他认为若国安法颁布后入职的公务员被要求宣誓,这便是服务条件,“如
你同意就入来工作,不同意就别进来(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