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香港演艺界合约加料 涉独将赔偿资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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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动港区国安法的同时,传出为配合中国大陆官方基调,香港艺人及电影公司在与大
陆合作拍片时要签订合约,若5年内出现黄、赌、毒、鼓吹港独等行为,要承担投资方损
失。
香港苹果日报报导,几个月前,为配合中国大陆官方,优酷、腾讯及爱奇艺等几个主流平
台与影视公司签买卖版权合约时,合约内都增加一项条款,指明参加演出的香港或台湾艺
人,须保证10年内不会因政治取向遭大陆封杀,如有违约,影片平台有权追讨赔偿。
近来连香港电影公司也受到类似压力。报导说,有大陆投资方指港、台艺人若要参与合拍
片,纵使合约由香港公司发出,都会要求加上“五毒”条文,即5年内不可有犯黄、赌、
毒、鼓吹港独和“台独”等行为,若因此连累影片在大陆被禁止发行或上映,投资方有权
追讨损失。
报导引述香港一名导演表示,日前他与香港某大公司签合约,合约就列明该部戏上映后5
年内如果他犯了吸毒、嫖娼、赌博、分裂国家宣扬港独或台独行为,电影公司有任何损失
,全部由他负责。
这名导演认为条款相当不合理,尤其5年实在太长,但为了生活,还是必须签。
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会长田启文则指,暂时没有收到任何会员就此投诉。田启文说,他的
公司最近都有与大陆公司合作,陆方的确曾口头要求不应聘用有犯罪或“分裂国家行为”
的主创人员,但尚未要求白纸黑字写进合约。
寰宇公司老板林小明指出,暂时未收到上述合约条文的要求,但如果合作有此要求,他也
会同意,因为是对投资方的保障。
星皓电影公司老板王海峰则表示,去年开始公司的合约已改动:“如果因为演职人员的个
人问题,触犯了法律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引致电影不能上映或遭受到其他损失,电影
公司依法追究责任。”
但他也认为5年保证期过长:“上映后5年内都要承担责任,就太不合理了。如果为了保障
上映和上映后电视及网络播出的权益,合约签至上映后一年,原则上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