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全失】一国一制!人大立港版《国安法》料下周四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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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传媒报导,今晚主管港澳政策的官员将召见香港政协代表,极可能宣布今年全国人
大的议程中,会将内地的国家安全法直接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当中,成为在香港实
施的全国性法律,直接绕过香港立法会,跳过《基本法》23条的立法程通,可能直接兑现
“一国一制”。香港有线电视引述消息指,全国人大的其中一项议程,是包括“建立健全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的决定”,并将会在本月28日表决。
有关议案会在明天开幕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并会安排说明会,人大会安排相关官员出
席解说。正在北京的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表示,全国人大共有9项议程,香港《国安法》则
排在第5项表决。
表决通过后交由常委会决定细节。按惯例,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于下月召开,预计最快
在8月通过并在香港执行。
不少本港传媒报导,北京当局急于将内地的《国安法》推到香港实施,目的是要“堵塞香
港国安漏洞”,同时会列明具体罚则,而且有关过程,只需要全国人大提案、通过后即能
实施。
亦有传媒报导,正在北京的全国政协委员接到通知,晚上到政协礼堂出席简报会,预计政
协副主席夏宝龙将会向政协委员讲述对于国安法的法律制度问题。这是罕有地政协在晚上
举行简报会。
不过,外交消息则指出,包括美国、英国、欧盟、加拿大、日本、澳洲等西方国家的驻港
领馆人员,并没有准确收到会在中国两会“强推”《基本法》23条、国安条例立法的消息
。
目前《基本法》附件三,当中包括12条涉及军事、外交的内地法例,《基本法》23则规定
,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所有“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
家机密”行为,同时亦要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政
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基本法》第18条则列明,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外,不得在香港实施,而凡在附
件三内的法律,由香港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内地的《国家安全法》在2015年7月1日颁布实施,当时声称是因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
势新任务”而立法,条文包括各种新的国家安全观念,如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
、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等等。
当时港府曾经发表声明,“有关法律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政府亦未有计画就《基
本法》23条立法,时任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亦重申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