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港警重案组查获大量制作爆炸物原物料

楼主: os2CV (os2CV)   2020-03-08 23:22:13
O记破3宗炸弹案拘17人 检3炸弹2.6吨化学品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308/mobile/bkn-20200308173721373-0308_00822_001.html
https://bit.ly/2PYdnl2
03月08日(日) 22:25更新 17:37建立
今年1月27日在明爱医院、1月28日深圳湾口岸及2月2日港铁罗湖站均发生爆炸品案,警方调查后发现3案均涉及炸药及遥控装置,另有人在社交平台预先或事后承认责任。经情报分析及深入调查后,昨晚(7日)至今日(8日)凌晨展开行动,在全港多区搜查22个单位,拘捕12男5女,年龄介乎21至53岁,相信属同一团伙,俱涉嫌“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被捕。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警方搜查大角咀必发道3个商厦单位,发现3个土制炸弹半制成品,每个内含1.5公斤炸药,另有3个仍未连上的爆炸装置。现场又发现2.6吨化学物品,包括硝酸盐、硫磺、镁粉等,另有6瓶通渠水及60支电子火柴。
李桂华指出,炸弹原材料难以获得,其中部分属黑火药,相信从爆竹等物品中取出,另有部分化学材料属危险品,若要储藏及运输如此大规模数量,需要相关证书及提出申请,警方正追查它们的来源。另外,炸弹半制成品亦相当不稳定,遇热或遇火随时可能爆炸,亦未必能确实控制爆炸时间,对大厦安全影响非常大,批评有关人士妄顾公众安全,行为极不负责任。
近期本港发生多宗爆炸品案,可见多个具威力的土制炸弹,其中涉及TATP、HMTD和ANFO此3种烈性炸药,属国际恐怖分子常用,可配合遥控装置引爆。而今次发现的爆炸品,相信是计划在公众活动中使用,旨在伤害警务人员,惟由于炸弹稳定性堪虑,极有可能对其他参与活动人士构成危险。至于炸弹杀伤力及有效范围,仍须专家进一步测试确定。警方目前仍在调查其他涉案目标人物,不排除之后有更多人被捕。
李桂华续指,其中一批探员前往大埔广福屯一单位搜查时曾遇阻挠,当中有自称当区区议员的人士拍门要求入屋,虽然探员隔门称正进行搜查工作,不方便让其内进,但仍有人在单位外叫嚣。期间亦有人向消防虚报单位内有人被困,甚至故意打破消防警钟,令所有电梯运作停顿,阻碍警方离开。
消息指,警方在行动中搜查九龙及新界十多处地点,包括旺角、葵涌、大埔及观塘等多区,被捕人士大部分属朋友关系,但并非全部人均参与3案。警方在行动中亦扣查一批电脑和手机,由于部份被捕者拒绝解锁有关电子设备,警方今晨紧急申请法庭手令,将之交由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尝试解锁。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54条,企图导致爆炸或制造、存有炸药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制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图藉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使他人能够藉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不论爆炸是否有发生及是否已对人身或财产实际造成损害,均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20年,而爆炸品则须予没收。
另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3条,任何人非法及恶意藉任何爆炸品导致爆炸,而该爆炸的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则不论是否已对人身或财产实际造成损害,均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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