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投案?中共根本别有用心

楼主: nanlong (懒龙)   2019-10-24 07:49:00
这事 台湾跟香港都有权, 但实务上
我比较好奇的 加害人、受害人、家属 都是港人 ,
相关证据也大多在香港 审理也方便 , 港府竟不想管了
想丢给台湾 !!! 还放著犯人自由行 !!! 真的很 free 哈
还是香港现变成台湾管的小弟?
一般国家如果是港府这状况早就紧捉主导权不放最多
请台湾帮忙送在台证据过来。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954108
柯嘉斯
2018年2月港人陈同佳在台杀害其同为香港籍的女友,随后即逃回香港。但是虽然本案的
加害者与被害人皆非台湾国籍,但按刑法第四条,“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华民国
领域内者,为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对陈佳同案有审判权应无任何争议。
但早在2018年3月、4月和7月,法务部已三度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司法互助,而香港方面后
则表示港台两地之间因为没有司法协议,因故拒绝遣送陈同佳至台湾受审。
在反送中运动逐渐失控的今天,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日前表示陈同佳出狱后有意来台投案,
这种违反人性的“投案”,不禁让人怀疑所谓的陈嫌自愿投案,背后根本是港府及中国政
府在操控。(本报合成照)
而中共更以陈同佳案为由订立送中条例,而正是送中条例的制定,引爆了港人不满,才有
延烧至今的“反送中”运动。
在反送中运动逐渐失控的今天,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日前表示陈同佳出狱后有意来台投案,
这种违反人性的“投案”,不禁让人怀疑所谓的陈嫌自愿投案,背后根本是港府及中国政
府在操控。
笔者认为,陈同佳如果真的来台,一下飞机落地后,政府立刻将其逮捕并进入侦查程序,
当然是没有问题。但是“飞机飞行的过程”与逮捕后的侦查、审判程序则值得观注。
陈同佳做为杀人案的疑犯,具一定的危险性,给陈嫌观光签証让他以此来台,具根本上的
程序问题。再来是倘若让陈嫌乘坐一般客机,除了容易造成同班飞机乘客的恐慌,更具有
飞安上的疑虑。
退万歩言之,纵使陈嫌真的顺利落地,司法就一定能将陈嫌定罪吗?
现况下香港与台湾间并无移送证据的司法互助协议。意思是陈同佳纵来台投案,并不代表
港府愿意提供相关证据的支援。而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被告自白不得做为判决之唯
一证据”,换言之若纵使被告主张“我有罪”也不代表法官能在欠缺相关真接、间接证据
的前提下将之定罪。
除了运送及审判问题,本案的政治角力也异常复杂。
港府目前正因为反送中事件而一片焦头烂额,陈同佳的送台自首,无疑是港府转移焦点的
方法,利用陈同佳案送台声东击西,试图移转焦点,减轻港府内部压力。
再来是陈同佳的送台其实渉及习近平所提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因为港府在没有“
送中条例”与“和台湾司法互助”的前提下仍将陈嫌“送台”,根本是在变相使台湾承认
“一国两制”,吃台湾主权的豆腐。因为倘若不是以一国两制做为送台的前提,任意将港
人送台只有承认香港是中华民国的一部份,是台湾主权所及的范畴,问题是港府有可能这
样宣称吗?
不但港府作为毫无道理,被视为中共代理人的总统候选人韩国瑜更直接配合中国演出,完
全忽视陈同佳案的政治背景与疑点,迳自以此攻击政府,沾沾自喜“自以为捡到枪”,以
司法案件做为政治筹码,忽视国家主权,只为了图谋中国与个人利益。
笔者认为陈佳同案疑点重重,在内有中共同路人、外有中共虎视眈眈的情况下,政府面对
此案不可不慎。而人民在期待司法正义能发挥作用还被害人一个公道时,更应该注意本案
背后中国图谋的政治目的,是否伤害代表台湾2300万人的国家主权。
(两岸智库研究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