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台湾要求派员押解嫌犯 香港政府严辞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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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因洗黑钱罪被判入狱。他将在10月23日刑满出狱,日前表明愿意到台湾自首,却遭
台湾方面拒绝入境。
香港居民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的案件,被视为香港“反送中”示威抗议的导
火索。嫌犯陈同佳10月23日刑满出狱,此前向香港政府表达了前往台湾自首的意愿,港府
也称会协助陈同佳到台投案。
但台北方面以担心影响台湾司法主权为由,拒绝陈同佳入境申请,触发蓝绿阵营骂战和港
府批评。
事件周二再有新进展。台湾的大陆委员会表示,原本希望港府优先审理有关案件,但港府
没有正面回应,台湾将处理有关案件,并提出派员赴香港押解陈同佳到台湾受审,和带走
相关证据。
香港政府当地时间23日凌晨发稿,拒绝台湾政府去函要求派员赴港押解陈同佳,并指台方
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
新闻稿表示,台湾方面在港没有执法权。陈同佳是台湾通缉犯,这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
”。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
新闻稿称,陈同佳可以自己选择人员陪同赴台,台方可在他抵台后拘捕,完全在司法协助
以外处理。港方提供协助,是基于陈同佳的要求,也必须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
进行。
台湾陆委员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凌晨表示,若陈嫌从此逍遥法外,恐将有逃亡、串证
、湮灭证据之虞;港府若不提供相关卷证资料,也将使案件无法顺利侦办,司法正义无法
伸张。若导致这些后果,港府必须负完全责任。
在此之前,台湾的建议引来香港亲中议员批评,称这变相是容许台方人员在香港执法,认
为押解程序需要两地有司法互助协议,质疑台方做法是令港府尴尬。
台湾不直接处理“自首”的考量
台湾民进党政府认为,陈同佳是“被自首”,港府不愿意与台湾建立司法互助机制,背后
可能有“司法一中陷阱”,伤害台湾司法主权。
立场亲中、身兼中国政协委员的香港牧师管浩鸣和香港建制派立法会议员蒋丽芸等,有份
劝喻陈同佳自首。
台湾总统蔡英文22日出席活动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台湾政府从来没有放弃司法管辖权,
指出只是因为案件中的被害人和嫌犯都是香港公民,在香港亦可能有相关证物,香港也可
以进行司法追诉或审判。
她晚上再在社交媒体表示,不乐见港府拒绝行使管辖权,拒绝为受害人讨回公道,陆委会
已要求港府同意让台湾派人到香港押解嫌犯,促请港府负起责任提供必要协助。
台湾陆委会、内政部和法务部在22日召开记者会交代事件。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已
透过既有管道,致函、致电港府,将派员赴香港押解陈同佳来台受审。
他指出,此案台港均有管辖权,基于审理便利性,应由港府优先审理,并由台湾方面透过
司法互助方式处理本案,没有拒收问题,但他认为,港府无意处理案件,亦没有正面回应
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机制,对此表示遗憾,所以“香港不办,我们来办”。
台湾内政部次长陈宗彦在记者会上表示,陈同佳已经是通缉犯,不能够简单地在网上或落
地申请签证,要以书面提出。
台湾《中央社》引述总统蔡英文国安幕僚表示,台湾政府研判这起司法案件的背后动机不
简单,而是有“司法一中陷阱”,蔡英文政府的考量点不单是要伸张司法正义,更涉及“
国家主权”,并不是“逮捕杀人犯”是最简单易懂的论述。
这名幕僚说,台方多次向港方协调司法互助事项,但均不予以理会,以“自首”这种模式
解决问题形同“私了”模式,是践踏台湾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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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也有声援香港示威的活动。 (Getty Images)
台湾拒绝嫌犯入境的争议
拒绝陈同佳入境引发蓝绿阵营讨论什么是“司法管辖权”。
在野党国民党认为,蔡英文政府拒绝嫌犯入境的做法是基于政治考量,前总统马英九批评
,政府做法等同“自我阉割司法管辖权,弃人权与人命于不顾”,同时也是放弃了“司法
管辖权”。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韩国瑜也针对此事表示,“找不到不收陈同佳的理由”,并批评蔡政府
完全在利用香港“反送中”事件来增加选票,认为“杀人就该回台审判”。
在蔡英文政府宣布有关押解方案后,国民党团总召曾铭宗说,政府在民意反弹下急转弯,
再次证明政府做法是“政治凌驾司法”。
香港政府认为,陈同佳自愿自首的事件可以“独立处理”,在法理和法律程序上没有任何
障碍,亦与是否建立司法协作机制无关,批评台方“刻意不准通缉人士入境,这做法完全
与通缉目的相反”。
“稍有注意台湾杀人案的人都知道,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
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案件有绝对司法管辖权,”声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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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案触发香港政府推动《逃犯条例》,但结果引发大规模示威。 (Reuters)
案件能否顺利侦办?
台湾方面认为,押解嫌犯和让他们到香港得到证物,对案件调查和审讯很重要,但香港有
立法会议员担心,这变相让台方人员在香港执法。
香港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接受香港媒体访问时批评这个方法并不可行,她认为,只
要台方容许陈同佳入境,就可处理其在台涉嫌杀人的案件,不必来港搜证及押解疑犯,台
湾的要求是想令港府尴尬。
另一名建制派议员梁美芬认为,押解嫌犯需要基于司法互助的形式进行,港府不应开此先
例。
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如果陈同佳在香港自愿会见台湾检警认罫,台湾检警
没有进行押解程序,例如强制锁上手扣,那就不涉台方人员在香港执法的问题。
一些台湾学者和媒体担心,如果港府不愿意配合台方提供所需证据,可能会影响审讯。
港府声明强调,“在证据方面,若当事人及相关人士给予同意,港方可以提供,根本不存
在法律障碍。”
但与此同时,香港律政司22日发声明表示,一般只会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境
内,才会有“司法管辖权”,针对此案,律政司己经全面考虑了香港警方所得证据,没有
足够证据证明陈同佳涉嫌企图谋杀,确认只能控告陈同佳清洗黑钱罪。
律政司强调,绝对不会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若果疑犯在香港被
判无罪,基于“一罪不能两审”的法律原则下,他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未必能够就同一犯
罪行为再被起诉,最终可能不需要负上相关的法律责任。
声明指出,“任意要求检控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
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
香港网媒《香港01》引述知情人士称,港府难以强逼台湾让陈同佳入境,如果台湾拒绝了
陈同佳入境,他出狱后就是“自由人”,不能强迫他做些什么,港府也不会安排其他协助
。
反送中运动的导火索
今年20岁的陈同佳涉嫌在去年2月在台北酒店内杀害同为香港籍并怀有身孕的女友潘晓颖
。陈之后潜逃回港,因为在香港盗刷死者信用卡,而被香港法院以洗钱罪判刑29个月。
陈同佳的案件,触发香港政府启动修订《逃犯条例》以及后续震惊国际的香港“反送中”
示威。
为引渡陈同佳赴台接受法律调查,香港政府今年初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以便以个案方
式与台方安排引渡。
但这个修订建议若通过,将同时适用于中国大陆和澳门,结果引起香港民众甚至商界的反
对,大规模“反送中”示威运动从6月开始至今尚未平息。期间,数次有上百万人上街抵
制此案。